任免权。
这是该制度最重要、也是最容易引起误解的一个地方。事实上,明代的廷推其实只是个推荐过程,而并非参与讨论和推举的大臣们有最后决定权。关键的决定权始终还是在皇帝的手里。
之所以容易引起误解,是因为在后世的现代社会中,实行君主立宪的皿煮国家也会搞这一套。譬如英国女王,不要说英国本国的首相,就是前几年的澳大利亚总理已经选出来了,但也必须有英国女王伊丽莎白的批准,才算是正式生效。
当然了,英国这个做法基本已经只是法律上的一个形式而已,还从没听说过“从善如流”的女王陛下有不批准的时候。
然而在大明就完全不同了,最大的差异也是两点:
一则廷推所推举出来的人选不会只有一个,通常是两、三人,而最后由皇帝做最后定夺。换句话说,即便你入围了,成为了被推举的人选,也不是说那位置就已经是你的了,你还是有竞争者存在的。
再对比英国来看,你肯定没听说过近现代社会还能推出两、三名英国首相候选人,然后再让女王来选的事情吧?假设真有这种情况的话,你还会觉得英国女王只是个摆设吗?
二则廷推的人选是可以被驳回,甚至被直接跳过的。这一条本书前文有述,此处只简单举例:嘉靖时的张璁就是被中旨特简入阁,隆庆时殷士儋也是中旨特简入阁,这都是跳过廷推的例子。
至于驳回,也是有的,原历史上的朱翊钧就干过这事:当时顾宪成任吏部文选司郎中,掌管官吏班秩迁升、改调等事务。万历二十二年,朝廷廷推内阁大学士,顾宪成提名的人都是朱翊钧所厌恶的,于是触怒了皇帝,被削去官籍,革职回家。而那一次的廷推人选也被皇帝驳回,要求吏部重新拟定。
所以综上所述,廷推作为一种制度来说,其象征意义更大一些,真正的最终决断权始终掌握在皇帝的手里。
当然这并不是说廷推就不重要了,恰恰相反,廷推的重要性还是很高的,甚至可以说意义重大。
这个意义的来源,在于明代士绅对于公意的坚持——“天子不能夺之公卿大夫,公卿大夫不能夺之愚夫愚妇”。
这种思想,使得皇帝的独裁始终处于一种在道义上不被接受的状态,因此哪怕是天下至尊的皇帝,贸然对抗公意也是很危险的。
传统中国的政治期许,在于希望皇帝劳于求人、逸于使人,而非威福自专、权不下移。而在官僚系统高度体系化的明代,皇帝本身就是官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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