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语,过了一会儿才苦笑道:“能够不死于海盗式的绞刑,我们或许是应该感到庆幸。”
这两位的对话或许需要解释一下,在欧洲中世纪的早期,由于封建领主才是封地内的实际统治者,所以大量生活在庄园中的人,都要遵循庄园法律才行。而领主们因为需要雇农为自己耕种土地和生产其他生活必需品,所以很少会施行严厉的刑罚。大多数情况下,庄园法律都不会执行死刑——通常都是采用罚款的方式,最多再施加鞭刑。
直到公元11世纪之后,商人们开始建设城市。商业性城市很大程度上不受领主的管辖,所以聚拢了很多不愿受到剥削的无地农民。然而,城市聚集的人越多,越容易发生混乱,当底层市民无法养活自己的时候,各种犯罪活动就开始了。
城市管理者才不会像庄园主那样“仁慈”,对于他们来说,商业性城市的根本就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严厉打击偷盗者才能震慑犯罪,稳定城市秩序。所以,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开始制定各种严厉的刑罚,尤其是针对偷盗者的刑罚。
这其中最残忍是分解四肢,但是很少使用,一般都是针对叛国罪的。有明确记载的“分解四肢”并不多,其中一例就是本书中前不久、1584年尼德兰发动了独立运动,意图脱离西班牙王室之时发生的。
先是其运动领袖威廉一世被一位狂热的天主教徒刺杀。四天之后,刺杀者巴瑟萨·杰拉德在阿姆斯特丹被残忍的处死了,刑罚就是分解四肢。
施刑者将杰拉德绑在市政厅的一个木架子上,然后用烙铁将他的右手烫的血肉模糊。之后,杰拉德的身体又被多处烫伤,行刑者紧接着把他分成了四块,剖开肚子,挖出心脏抽打脸部……为了警示众人,他的尸体被分别挂在了阿姆斯特丹四个城门旁边。
分解四肢确实是过于残忍了,教会当然也会表示反对(当然尼德兰这会儿不听教会的了)。所以对于罪大恶极者,最常用的死刑方式是轮刑和斩首。
轮刑是欧洲非常有特色的处刑方式:将犯人绑在一个大轮子上,然后用锤子砸断他的四肢,让其痛苦而死,这个过程很可能持续几天之久,用它来对比中国的话,或许和“凌迟”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1435年时,就有一次非常详细的轮刑记载描述,说一个犯人先被刽子手从背面连续砸了右腿6次,紧接着又砸了背部16次……刽子手会小心翼翼的不把犯人折磨死。
而14世纪的一位骑士犯了重罪,轮刑让他四肢的骨头全部被砸碎了。他在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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