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随田粮佥派,陆递运所的递运夫由十五石以下粮户内点充,共同造车,每人提供牛一头,若不及十五石,则由若干户凑粮共当;
水递运所递运夫由五石以下粮户内点差,与驾船人数相同,每十三、十二、十一、十名递运夫共同置办六百料、五百料、四百料、三百料船只,若船只损坏,则由有司“委官计料修补”。
车、船显然建造花费都很不菲,朝廷也有意缓解百姓的负担,因此“法司录有罪之人买船递运以自赎”、“以附近之民及犯徒流罪者备之车牛”的情况时有出现。
即便如此,车、船、牛的建造或供应,仍然成为应役百姓的沉重负担。而朝廷和地方衙门为了保证递运所的运行,各地在实际执行中便逐渐改为平摊入地方徭役中,使得一方百姓“无分彼此,均出钱给领”。
递运所所需的经费,也往往被分摊入周边数个州县的赋税之中,其名目有递运人夫、水夫、防夫以及车、船等项。
由于递运所规模各异,所需经费也各不相同。以大兴递运所为例,其编制为“车五十辆,防夫三十名”,规模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万历初年时,大兴递运所每年需银2280两,由真定、广平、顺德、大名、河间五府一同提供。
一个中游水平的递运所每年花费2000多两,全国剩下一百多不到两百个递运所,按照一百五十个来算并以此均价计费的话,一年就要耗费至少三十万两,且这是纯粹的支出,毫无半分银子收入。
三十万两啊,这还是高拱当年裁撤了一大批之后的结果。想想看,二十年前高拱刚刚秉政那会儿,朝廷岁入还只有不到四百万两,光一个递运所就要花掉差不多一成,这朝廷能不穷死?
但有人会发现问题,说这笔钱既然是地方出的,那关中枢什么事?关当时的高拱、现在的高务实什么事?这想法未免有些天真。
朝廷的田赋是按照中枢和地方进行分账的,并且每个地方的分账比例还不同比如苏州就一直被朝廷重课,中枢分账比例特别高。
而且之前说过,朱元璋的小农意识导致大明朝廷一开始就缺乏财政中枢调控能力,地方分账严重缺乏后世那种转移支付的手段,它是先为地方留存,剩下的部分再解送中枢。由于中枢一直没钱,也就不可能以富裕地区的税收去补贴发展贫困地区,导致富则恒富,穷则恒穷。
在这种落后过时的财政体系之下,再加上大明政权的地方衙门自主权很大,导致很多地方会罗列一大堆自己需要支出的名目上报给中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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