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学谟所谓“各部连年加设,今日先设十余官,明日又设十余官,何时是个头?”之说,其实非常有中国历代朝廷的特色,典型思路就是坚持搞“小政府”,不搞大政府。
小政府和大政府,归根结底就是有限责任政府和无限责任政府之间的区别,这个问题本书前文曾经简单论述过,此处不再赘述。而按照高务实的看法,以中国的传统思想体系而言,其实是更适合大政府的,但那只是从思想体系而言,在实际操作中未必如此,因为条件有限。
什么条件?发展程度。
发展程度是一个很大的词,代表着方方面面,社会制度体系也好,科技水平高低也罢,都属于发展程度问题,除此之外甚至还有国家财政水平之类。
大明朝从国家建制上来讲,算是绝对君权制度,理论上是完全可以搞大政府的,但中国历代“皇权不下县”也有其原因,那就是国家财力不足以支持“把支部建在村里”的制度。
想想看,有明一朝县级衙门的正式官员才几个人?
有原文在此作证:“知县,掌一县之政。凡赋役,岁会实征,十年造黄册,以丁产为差。赋有金谷、布帛及诸货物之赋,役有力役、雇役、借债不时之役,皆视天时休咎,地利丰耗,人力贫富,调剂而均节之。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凡养老、祀神、贡士、读法、表善良、恤穷乏、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若山海泽薮之产,足以资国用者,则按籍而致贡。
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纳。如无县丞,或无主簿,则分领丞簿职。县丞、主簿,添革不一。若编户不及二十里者并裁。”
换句话说,一个县的正是官员只有几个人: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其属,典史一人。
正式编制就这些,拢共四个人。倘若是小县,那还要少一些,没有主薄或没有县丞,甚至都没有。当然,县里还有其他所谓的“吏”,但吏从来是不属于正式官员,是不归朝廷财政负责养活的,理论上是由当地“留存”的田赋养活。
这么几个人,能管理好一个县的事务吗?放在后世那肯定不能,因为后世的政府要管的事太多了,这几个人就算三头六臂都管不过来百分之一。
那这一对比就很令人诧异了,大明朝一个县才四个官,是如何管过来的?
其实就两条,一是靠乡绅自治,二是……能不管的尽量不管,此所谓“民不举官不究”,只要没人来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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