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也会搞出一套能够反向制衡厂卫的办法。
这个办法诸君可能已经猜到了,就是靠科道官。
本书前文曾经说过,东厂权力虽大,但人手其实很有限,因此东厂实际上在很多时候都把锦衣卫当做自己的执行机构来使唤。
锦衣卫是皇帝亲军,因此他们是有一套进入宫中行事的流程和办法的,也没有外廷臣子不得进入后宫的禁忌。只要有皇帝的命令,按照一贯的规矩就能入宫执行相关任务。当然这也很好理解,毕竟锦衣卫还负责皇宫的一部分守卫工作呢,不能进入还守卫个鬼?
好,既然锦衣卫是东厂实际上的执行机构,那么换句话说,只要有人能限制锦衣卫,那么事实上东厂在这件事里也就难以作假。
谁能限制锦衣卫呢?根据锦衣卫即将执行的任务,六科之中相应的一科都给事中就有这个本事。
这里举个例子,原历史上的万历四十七年,时任锦衣卫都指挥使的骆思恭在其奏折中谈到了一个具体事件,载于《神宗实录》:
“万历四十七年七月壬午朔:锦衣卫掌卫事都指挥使骆思恭题:臣衙门实与刑科职掌相关,凡奉旨提人,必用驾帖,由刑科佥名,然后遵行。昨岁,该科给事中姚若水册封去后,今又外转,全署无官,阁部催请,不啻舌敝頴秃,至今悬缺。
诸事犹可稍缓,惟是逮人旨,即刻差官赍捧驾帖起程回奏,须臾不敢稽留。今辽事决裂,请逮之疏屡上,万一允行,臣欲候请科臣,恐谓稽旨,罪也。欲奉命而行,恐谓违例,亦罪也。伏乞皇上将见在候命刑科给事曾汝召、韩继思,速赐允补,刻期任事,庶佥帖有人,明旨不稽。留中。”
朱翊钧对这封奏疏留中没批,这个先不管,这里主要说骆思恭所提到的问题。
骆思恭提到的具体事件这里也不解释,只提出其中重要的一些信息点:
这其中最要紧的一点,就是锦衣卫逮捕人犯虽是奉旨行事,但同时亦必须持有“驾帖”作为凭据,而此种“驾帖”的流转程序非常复杂。
一般而言,“驾帖”首先由皇帝授意发出,然后交由司礼监太监出帖、用印,出帖之时,还要附属以经过签核的奏章原件行文(因经过了皇帝签批,亦称为“红本”)。
锦衣卫在获取了文和印都具备的“驾帖”以后,也并不能够直接用以逮捕犯人,还需要持此红本到刑科给事中处进行签批,而刑科给事中需要将奏章和“驾帖”所载的内容等进行严格比对,确保万无一失后,方才对“驾帖”进行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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