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大致如下:
第一等,赐以荣誉爵位,称之为爵士,许越级服色、越级门楣、越级车驾,并准自建牌坊一处,三品以下见官不拜,而如有诉讼等务,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该荣爵并非朝廷正爵,不设品级,亦不可世袭、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第二等,赐以某府贤士之名,如杭州贤士某某,准其五品及以下见官不拜,而如有诉讼等务,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此荣爵十年有效,不可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第三等,赐以某县良绅之名,如钱塘良绅某某,准其七品及以下见官不拜,而如有诉讼等务,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此名五年有效,不可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这项荣爵制度自从被高务实提议,皇帝已经同意,朝臣对此有异议的也不算多——毕竟高元辅说了,荣爵不是正爵,也不可世袭,甚至二、三等荣爵还有年限,虽然给了一些诸如服色、门楣、车驾和见官不拜的优待,但还在大家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
当然,更关键、更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们这些官员在自家当地谁又不是士绅呢?甚至自己能读书高中金榜,背后也可能有当地名流士绅支持,那么现在自己当了官固然荣耀,但如果还能给亲朋也弄个荣爵,岂不是好?
虽说朝廷要求这些人必须要有公认的“义举”,还会派巡按等员查验,但这种事还是好解决的——比如我给乡梓修条路、挖条渠,钱也花不了多少,没准就能弄个荣爵,何乐而不为呢?
如今为了应对蝗灾,高务实第一次把荣爵制度推行下去,没成想居然得到满朝称赞,让他自己都有些意外。只能说,在大明当士绅是真的不错,这些家伙手里那是真有“闲钱”,根本不介意花点闲钱买个荣誉——失策啊,早知道这样,三十年前老子就该建议推行了。
说回蝗灾问题,奖励之外害得有惩罚,因此内阁还制定了相关的捕蝗法来惩治治理蝗虫灾害不力的地方官员。比如说地方官员遇到蝗虫灾害,没有尽早采取措施的,将分为四等惩罚:一等充军边塞;二等革职待勘;三等冠带闲住;四等考课降级。
当然,以上这都是原则,具体细则内阁另有公函下达,各级地方衙门必须按制执行。
至于其三,则是开展治理蝗灾的宣传鼓动工作。内阁以最快速度印发了很多有关治理蝗灾的小册子广为散发。
这些小册子里的内容,一部分是官员们根据经验总结出来的,一部分则是高务实根据他在后世的了解添加的。
他前世毕竟是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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