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变法,是从富国、强兵、取士三方面入手,富国之法是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强兵之法是保甲法、裁兵法、将兵法、保马法、军器监法;取士之法是贡举法、三舍法。
对于强兵和取士之法,李皓没打算现在就提,一来身份也不合适,二来李皓也不认为,在赵祯生命的最后几年里,还能支持实行大规模的变法改革,这不现实。
而且富弼、欧阳修和韩琦也不会如此不智,在这个阶段把动静闹大。
相对要革除痹症,如今的大宋朝臣更希望朝局稳定。
再加上,根据李皓从后世了解到的信息,在嘉佑年间,随着富弼、韩琦和欧阳修这样参与过庆历新政的老臣回京。
实际上的小规模改革就已经开始了,其明显标志就是嘉佑二年,由欧阳修主持的科举会试。
李皓整理变法纲领时,就靠着这方向进行的整理总结。
所以在剩下的富国之法中,青苗法被李皓首先弃掉,以政府行为来进行的官方贷款,除非像现代一样搞政策扶贫贷款,不考虑盈利而是重在让农民脱贫致富,不怕亏损。
否则青苗法的实施一定会成为官员牟利,并粉饰政绩的工具,成为害民之策。
至于募役法,李皓则结合司马光后面的改良之法,对所有百姓统一实施免役法,但是明确承担衙前役时首先选派地方官府里的吏胥服役,理由是他们常在官府走动,对官府的行为方式熟悉,能减少损失,而且他们是内行,不容易被官府压榨;
当然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他们有钱,出事了可以找他们要到赔偿。
另外允许合法化代役,凡是百姓不愿意出差役可以自行找人代自己去服役,价格自己去谈。
把选择权交给了老百姓自己,而雇役的价格,也是老百姓自己定,免去了贪官污吏中间过手,来造成对百姓的压榨。
同时因为服役是按户等负担不同的差役,所以重新核实财产等级,为了避免官吏把穷人户等升高增加负担。
引入行政复议制度,老百姓觉得自己划等不对,可以提出重新划等的要求,一起查实财产,确定应负的差役等级。
然后方田均税法,这个是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当中,都有并极为重要的内容,虽然结果都是没有实行下去,但还是李皓原样写上,做不做得到不重要,但自己得提。
农田水利法也是原样保留,但在其中李皓着重要求限制官员在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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