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泽的声音回响在法庭之上,这位律师所出示的种种材料,犹如巍峨的大山一般重重压在法庭,几乎没有给原告留下任何辩解的空间。所谓,铁证如山,莫过如是。一位抄袭者将自己的学术不端作为博士期间攻读的成果,向大学提交,还有什么理由可以不作出剥夺博士学位的决定?
宫川听到竹泽的举证,抿了抿嘴,随即起身道,“被告京都大学作出剥夺博士学位决定没有充分依据。按照京都大学理学部制定的《理学博士学位授予规则》,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博士论文答辩合格完成,理学部照章授予学位。根据《理学博士学位授予规则》,决定是否授予理学博士学位,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原告美希子的博士学位是否达到了学部规则所规定的标准。”
“原告美希子已经完成答辩,经过校内教授及校外专家评审后,已认可美希子博士论文对于生命科学领域具有重要的、可辨识性贡献,其学位论文已经到达标准。”
“其次。”宫川继续道,“涉桉两篇疑似构成学术不端的论文并非原告美希子博士论文的组成部分。两篇学术论文中的核心观点没有在博士论文中得到援引。两篇学术论文也没有作为章节的一部分,包含在原告的博士论文之中。据此,涉桉构成学术不端论文实际上独立于原告的博士论文。被告以原告撰写的其他学术论文存在学术不端为由撤销博士学位,与《理学博士学位授予规则》不符。”
竹泽冷笑一声,翻动着桌面上的材料,随后抬头道,“方才原告代理人所说规则只是理学部的规则。但原告作为生命科学系的博士生,还必须要遵守生命科学系的博士学位规则。根据生命科学系指定的《博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五条,授予博士学位者应具有相当之学术水平,应于在校期间发表不少于2篇高水平论文。”
“根据该细则规定,原告美希子欲从生命科学系毕业取得博士学位,除其博士学位达到合格要求之外,还需要与在读博士期间发表相应论文。因此,原告所发表的两篇涉桉论文属于其取得博士学位资格申请所需的必须材料。”
刹那之间,被告代理人的论述再度击穿了原告律师的反攻。
旁听席后面几排里,已经传来隐隐不屑的声音。
被告代理人的每一次反驳只会令这场官司显得更加荒唐。一个主动抄袭的人竟然还有脸要来挑战撤销学位的决定。
竹泽虽然反驳了对方律师的进攻,但内心并无任何喜悦。这场官司纯粹就是在浪费生命。对面的那两个年轻人,完全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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