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平听的时候,高逸平哭笑不得,少不得要给儿子上一堂体制基础课。
照高逸平的说法,劳动服务公司的这个所谓集体所有制,不过是为了应付制度要求而生拉硬拽上去的。
在高凡之前,劳动服务公司一直在靠化肥厂补贴过日子,说穿了就是国家为了安抚待业青年,由化肥厂出钱,通过劳动服务公司这个名义,给这些年轻人发一些生活费,换取他们不要到处惹事生非。
如果要严格地照着资产负债表来算,劳动服务公司早就已经是负资产了,那时候大家怎么不说共同承担债务,每人拿出百八十块钱来弥补亏损呢?
盈利了要分钱,亏损了却要化肥厂补贴,这天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
对于父亲的说法,高凡颇不以为然。他指出,父亲说的情况是过去的事情,而他承包劳动服务公司之后,已经是另一回事了。
高凡承包劳动服务公司时,与化肥厂有一个协议,那就是劳动服务公司的利润中,50%上缴给化肥厂,30%归劳动服务公司集体所有,20%算是高凡的承包收入。
签订这个协议的时候,没人觉得劳动服务公司能够赚到多少钱,因此也就懒得去推敲细节了。照大家的想法,万一高凡真有点本事,劳动服务一年能够赚个三五万的,拿出30%给大家发奖金,也无伤大雅。
谁料想,高凡这个妖孽,一下子就搞掂了一个日本代理商,第一个订单就是100万的产值,利润足足有50万之多,这就让大家淡定不能了。
为了这50万利润的分配,化肥厂开了好几次厂务会,核心的焦点就是两个:第一,要不要给劳动服务公司留下30%的利润;第二,高凡拿走20%,也就是10万元,是否合适。
其中,第二个问题颇有一些敏感,因为高凡是高逸平的儿子,剥夺高凡的承包费,就相当于抢了高逸平的钱。当着高逸平的面,大家是不便直说的。
不解决高凡承包费的问题,劳动服务公司的留成问题也就无法解决,这就成了一个死结。
没办法,高逸平只能让厂办主任徐真新把厂务会上的意见做了一个总结,报送给省化工厅,请化工厅定夺。
化工厅对于这件事同样觉得挠头。时下已经有一些企业在搞承包制的试点,比如承包一个车间,或者运输公司的司机承包一辆客车,采取的方法是像农村联产承包一样,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归个人。
从各企业试点的情况来看,承包制的效果还是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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