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必须先了解这个时代。
同时还要专研诸子百家的思想,以求从中汲取到养分。
不过他有个别人都不具备的优势,那就是作为穿越者,他能跳出时代看问题。
更何况,他脑海里已经有一个伟大思想做参考。
更容易找到适合的道路。
但也只是相对其他人来说更容易,真正想要做到这一步,非常难。
除此之外,李善长也经常来找他讨论‘法治’。
自从听到法治这个概念,李善长就好像是看到了一扇新的大门,每天都有无数的新想法冒出。
在他看来,最能理解自己想法的,自然就是陈景恪。
所以,每当有了新的灵感,都会找他来讨论。
陈景恪也乐于见到这种情况,让他自己完善法治思想,是很难的。
或者说,他根本就没有那个时间。
李善长是这个时代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如果他能根据法家思想,完善法治概念。
那可就太好了。
为什么一定要用法家思想,来完善法治概念呢?
很简单,尊古习俗。
凭空出现的新思想,是很难被人接受的。
在前人的思想上推陈出新,那就完全不一样了。
至于李善长热衷此事的原因,自然和三不朽有关。
立功立德立言。
立功他做到了,大明开国第一功勋。
立德……他有自知之明,这辈子和德是沾不上边了。
那就只剩下立言了。
以前他没那个机会,虽然对法家思想研究很深,可并没有能推陈出新。
陈景恪的一句‘法治’点醒了他。
不需要全面解析法家思想,只要针对某一个方面进行突破,也是一样的。
根据‘信赏必罚,以辅礼制’,发展出法治思想,和儒家的人治相对立。
然后用‘法治’思想武装司法系统,让整个司法系统变成自己的门徒。
不就完成立言了吗?
当然,他很清楚自己占了陈景恪的便宜,一开始还不好意思这么做。
陈景恪就通过马皇后,向他转达了自己的意思。
法治思想虽然是我提出的,但思想不受限制,谁都有权力去完善。
只要承认我是这个概念的创立者就行。
言外之意就是,我是创立者,你是完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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