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恩回到这后,就有些心不在焉。
布劳斯先生发现了这一点,午餐过后,他把一枚钥匙给了雷恩:“你还要这样继续下去吗?不考虑退居二线吗?
不管你多强大,一直冲在最前面,迟早是会倒下的,萨莎和我说了你的事,我觉得你现在还是呆在后方比较好。”布劳斯先生耐心的劝道,他敏锐的感觉到雷恩的精神状态出了问题,这在战场上也许很致命。
接过父亲那间小木屋的钥匙,雷恩笑了起来,十分洒脱:“这也许就是我存在的意义,当我拔剑而战的时候,我能感觉到自己还活着。
如果这条路没有尽头,就此沉眠也没有什么不好。”
只有战斗的时候,才能忘记自己是个孤魂野鬼,回到最初之地,他记起来了,记起了似乎有意无意被掩埋,尘封的往事。
布劳斯先生叹了口气,目送着他离去,自从他把昏迷的他背回来后,他就发现,雷恩完全变了个样。
他也不知道对方在森林里究竟经历了什么,雷恩那时刚刚苏醒,他看着他眼睛的时候,甚至感觉到了恐惧,这绝不仅仅是险死还生后能出现的眼神。
雷恩慢悠悠走到村庄偏僻一角,已经荒废的小木屋前,门前没长满杂草,布劳斯先生打理过。
将钥匙插进锁里,“吱呀”一声推开满是灰尘的木门,屋内的景象和他离开时没什么两样,只是桌椅板凳上布漫尘埃。
阳光再次照进了有几分潮湿腐烂的木屋内,灰尘在几缕光中弥漫开来,做着无规律的运动。
他在这里大概住了一个多月,而后三年未归,拿起一块纱布,将樟木板凳擦干净后,他将纱布丢在木桌上,没有去清洗那些锅碗瓢盆。
他孤身坐在凳子上,良久,他轻声念起了一首诗歌,那是从白塔城一位落魄的吟游诗人那学来的:
“致异乡人,
我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
笑着和每个人打招呼,
这里没人认识我,
我可以尽情欢笑,
失声痛哭,
因为我是一个异乡人。
有人举起酒杯,
我笑着和他分享我的苦乐悲喜,
我该走了,
我不能在一个地方停泊太久,
因为我是一个异乡人。
风雨兼程,
我嗅到了泥土潮湿的气息和花草的芬芳,
乘着清风,伴着明月,
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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