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掌拍死。
甚至他故意假装背叛天命社,投靠对方,也被对方一巴掌拍死。
这重生还有意思吗?
自己就是来无限死亡的吗?
他骨头里的固执与倔强,爆发了。
他还不信了,自己有着无限重来的本事,还搞不定一个异种者?
他仔细分析起来。
每次重生后,一定会出现丧尸攻城,在那之后,这个流浪汉就会杀了自己,只是花样和时机不同。
也就是说,丧尸攻城事件,扰乱了那个流浪汉的心情。
所以他要想活下去,必须将丧尸消灭掉。
于是他这样干了。
又重生了三十次,他才想到办法消灭丧尸。
而这一次,那流浪汉果然没有杀他。
正当达弗林暗暗高兴,想要偷偷溜走,直接去找那位光明修女,拿自己的固执之种时,流浪汉却再次出现在他面前。
“这就是凡人的适应力吗?三十次,不,是四十一次的重复,就能找到答案。”流浪汉盯着他,若有所思道。
“什么四十一次的重复,先生,我听不懂你在说什么。”达弗林连忙装傻。
他确定自己拥有了“土拔鼠之日”的超能力,绝对不想这个秘密被别人发现!
“呵,其实你的智慧不比我低多少,但你能用来观察这个世界的工具,却比我差得太多。”
流浪汉这次有了谈兴,他本来就是一个喜好辩论的人。当然他不喜欢诡辩,因为那对他来说,没有刺激性。
只有来自真实世界,真实逻辑的碰撞与反馈,才能让他感觉到活着的味道。
“什么意思?”达弗林谨慎地看向四周。
“很简单,虽然你是这个闹剧中,唯一有完整记忆的人,但恐怕你每次重来时,都没有注意过时间吧?哦,对了,你只有手机,没有手表。”流浪汉指了指他的手腕道。
达弗林有些迷惑,不明白对方想说什么。
时间,时间有什么问题吗?
“哈哈,其实人与人之间的最大差别,就在于获取信息的能力。就像现在,我虽然没有被选中,然而我仍然能发现这个世界的异常。”流浪汉很是自信地笑道。
他为自己能从那个迷境中摆脱出来,而感到非常自豪,因为这意味着他战胜了一个未知的强大存在。
对方太强了,他第一次真身面对这样强的存在,他感觉自己的异种甚至都在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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