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说的有点偏颇,但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是事实。
不说很牛的阿里巴巴,其模仿的对象其实就是亚马逊。支付宝这种划时代的东西,美国这边比中国更早的就有了PP。国内最大的搜索引擎百度,前期的发展模式基本是复制黏贴谷歌和雅虎,至于新郎、搜狐等等。
总之只要是国内排的上号的网站和IT企业,你在国外总能找到一个模子出来。所以后世在国内做IT企业有这么一个笑话。
那就是一个产品的经理拿着产品去找投资人,然后说自己产品有多少多少的功能,多么么多的先进,有多么多么厉害的市场前景。
而投资人却只有一句话:“你这个产品抄袭的是那个外国软件?”
然后:“哦,这个外国软甲啊。我知道,市场发展的不错,那行你这个我投了。”
这听起来固然是玩笑,但国内起步晚的互联网产业的确是在拾人牙慧,这的确让人病垢,但也是一种无奈。
可你要是说这种‘抄袭’就说国内企业无能,人才没有自主创新能力。那无疑是偏激的开发,照你这么说四大发明还是中国的呢,现在全世界都很多技术的前身都从从四大发明中演变过来的,那是不是外国人都无能?
一个模式的成功开辟出一片市场,有路可以走,干嘛非要披荆斩棘的绕圈?山寨自然是可耻的,可同意模式之下我比你做的更强,比你做的更好那就是能力。
要知道外国对于专利、版权的监管程度,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上面对中国的针对,可以说是到了吹毛求疵的地步。
如果这种模仿或者山寨真的是违法的,又或者除了在国内被保护,在国外根本无法生存的。那阿里巴巴,华为等为什么能走出国门影响世界?
归根到底山寨的确是不对,但面前只有一条路,我只能顺着这条路在你身后慢慢走着。这个并不犯法,也没有去盗窃别人的知识,因为这条路是大家的,只是你先走了而已。
而且虽然晚一点踏上这条路,但我会比你走的更远,比你做的更好。这就是我的能力。即便计入一个新的领域去开拓创新,我也不会比你差。
所以山寨不山寨的要分开看,没有理由你先走一步,我跟在你身后那就是犯法的。这就是蛮不讲理,按照这个规定。那软件方面IMB还是前辈呢,微软之前还是和它学习的呢。
因此后世在网上遇到喷子网民,动不动就说这个游戏是外国设计的,只所以这么火也是外国人的概念,国内培养不出来什么真正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