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舒服,什么意思,意思是一个普通人能比我们律师还要专业?
而且这案子更是隐形加班的天价加班费赔偿第一案,他本身就极其的排斥所谓的劳动法。
不要觉得奇怪,别说当年立法时候了,就算是现在,依旧有不少人觉得劳动法就是一部纯纯的恶法!
这里要给很多人说一下,我们所说的以及平日里经常用的,叫劳动合同法,而网上很多人说,我们是为了加入WTO设立的那个,叫劳动法。
这是两个东西,劳动合同法是07年通过08年正式实施的,你算算和加入WTO差了多少年……
当然,就这个劳动合同法,当年的出台也是有极大的争议我们还是太注意照顾现有企业里面员工的利益,而这种东西,实际上对于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实际上这么做,还是会对经济的长远发展引起问题。
此外还有很多的公司老板董事长都对此表达了强烈不满,什么“未富先娇”,什么这会引起经济崩溃……
当年的情况很多人都知道,互联网根本没有现在这么发展,说出来的话能被听到的,都是什么是“精英阶层”,或者“企业家”等等
所以……情况就是那么个情况了。
而现在,林长就觉得自己必须说点什么,很快,一篇名为“回个微信就能拿天价加班费,这真的是好事?”
“我真不觉得是好事,甚至我认为提起这个诉讼的那个所谓英雄,真有点为了钱而打官司的感觉!”
“钱是打官司赢来的?钱是自己挣来的,他是赢了官司,但他输了自己的道义,好,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保护,那企业主呢,又交了税又提供了就业岗位,结果企业倒闭了人家一无所有,谁又来保护他呢?”
“都去告了,公司都倒闭了,那谁来提供就业岗位呢,我都很好奇你们的脑子是咋长得,没了公司,你们上哪去就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没听过吗?”
“我真的不认为下班后会微信就能是加班了,那个提起诉讼的人,不是蠢就是坏,坏的成分居多……”
洋洋洒洒写了很多,文章发出去,顿时引发了更大的议论!
打工人都想着能少干活多赚钱,这矛盾基本上是天然存在的。
“甜甜”:六十万的加班费,我就想着他两年里给人家赚了多少钱?难道不应该先反思一下吗?凭什么就要给你这么多钱呢?
“星辰日月”:我也看了那个新闻,下面都是各种狂欢,我就觉得哪里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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