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关联性不予认可,财产保全并非诉讼必须流程,所以无法证明我方存在责任。”
唐方镜继续出示证据:“证据二,光明区法院关于及时续保送达证明,证明声达律所在保全结束前收到了法院通知,却没有及时的进行保全,也没有和我方当事人进行及时沟通。”
李昌明再次质证:“真实性和关联性都无异议,但是证明显示,居海清同样收到了该通知,而最开始的财产保全也是居海清去做的,所以我方不存在责任……”
“证据三,保全时的开发商账户资金已经足以支付我方当事人当时的购房款……”
等唐方镜出示完证据,李昌明同样开始举证。
比如居海清签字同意终本,说明他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云云……
证据方面可以争论的并不多,很快双方到了法庭辩论环节。
“声达律师事务所委托李昌明律师作为代理人,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李昌明应当也必须知道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
“而在合同中双方约定,声达律师事务所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退一步再说,尽管财产保全并非强制的诉讼程序,但是,作为一名专业律师,李昌明最起码对当事人有提醒的义务,但他什么都没有做。”
这就是唐方镜的看法,律师你之所以服务收费,那是因为你的专业能力,而不是因为你这个人说话好听。
而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就是法律专业的体现,哪怕委托合同中并没有详细约定保全的具体事宜,那你最起码在收到通知书后需要及时和当事人进行沟通,看看他到底愿不愿意继续续保,并且将续保和不续保的法律风险进行告知。
这才是一个律师的专业,这才是律师可以收取律师费的专业!
而你没有续保并且没有和当事人沟通,导致保全失败。
但是这部分钱其实是够的,这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因果关系。
“但是这样一来,权利和义务就完全不对等了,居海清只是支付了十六万的律师费,但是主张的权利却超过了四百万,那是不是我可以这么认为,如果能全部给他执行到位,他还得再给我提成啊?”
李昌明在那里反驳道。
唐方镜闻言都懵逼了,这家伙石乐志吧,律师的代理你扯权利义务是吧?
直接道:“被告方声称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不管是律师法,亦或者是民法典都有着明确规定,收取代理费的金额与赔偿损失的金额无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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