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少,并不知道这种情况代表着什么。
只能模糊的想,不让对方多发表言论,这应该是对他们这边有利吧……
旁听席上,周志兴的妻子和邻居都在紧张中,也就是胆子小,不然都想站起来问为什么不让陈述了。
然而,老唐闻言脸上闪过一丝笑容,回道:“没有。”
“好,请被告进行陈述。”
老唐随即坐下,看着更加轻松,他也懒得给其他人解释,审判长这么说一般是代表着要节省时间。
就本案而言,这里面的含义就很深了,老唐这边是觉得,合议庭,甚至于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已经对这个案子有了一些看法。
被告这边,老于开始宣读答辩状,很快就念完了,无非就是说重新调查后发现,周志兴的言论确实存在寻衅滋事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罚合法,证据确凿云云……
“下面请原告开始举证。”审判长孙宗浩看向了唐方镜。
老唐随即开始说道:“证据一,三份财务报表……”
他这边的证据和当初没什么区别,证据还是那些证据。
但是多出来一份新的证据。
“证据四,我方当事人向权威部门实名举报记录,以及相关部门的电话回复记录,证明他并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而是基于实际证据,确实认为可能存在行贿行为,实行公民的监督权。”
审判长孙宗浩看了看,随即开口道:“实名举报有没有给回复呢?”
周志兴闻言开口道:“还没有给过书面的回复,但是之前相关部门给我做过一次电话回复,说举报材料已经收到了,暂时无法查明。”
确实有过这么一个电话回复,其实这种电话回复是很正常的,毕竟你是做的实名举报,而且是走邮寄方式。
所以那边收到材料后必须要给一个答复,说你的举报材料我们收到了,然后现在初步调查是个什么情况。
孙宗浩低头记录了一下,随即道:“原告这边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老唐摇摇头道:“没了。”
没办法,周志兴接到过电话,但是他的手机却没有开自动录音,所以只是有那个通话记录,没有具体内容。
当时据周志兴说自己接到电话唯唯诺诺,人家说暂时无法查明他也没问什么,就几句话然后就挂了电话。
对此老唐并不在意,无法查明也是一个态度,最起码没有直接说你的举报事实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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