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是董文璐这边的举证,证据并不多。
比如学校财政部门出具的,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和财政拨款在学校经费中所占比例,证明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董文璐的思路就是证明不存在合同关系,那自然而然也就不需要公开。
你可以去投诉,去举报说学校有问题,但是你不能要求看这些内容。
顺便还说了,刘子旭提起这个诉讼是因为他之前被学校约谈过,是出于报复的目的,动机不纯。
老唐其实都懒得去质证,根本没必要,没证据你说什么都没用。
终于老严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阶段开始。
董文璐一直揪着一点,那就是你交的那点学费根本不够你在学校学习。
“我想请问原告代理人,如果将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视为教育合同,那学生的学费理应将学校用于教学的支出全部覆盖对吧?”
“但事实上呢,根据我之前出具的证据一,学费仅仅只占到了学校教育教学经费来源百分之二十不到,那凭什么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教育合同呢?”
老唐听到这里再次摇头,这位董律师已经在强词夺理了。
“根据《大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汉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学费是指高校按照规定项目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应由其承担的培养费用。”
“那么,既然学费是受教育者应当承担的培养费用,那么理应视为双方存在教育培养合同,被告所辩称说费用占比问题,学费之外的财政拨款,那可以视为国家对于高等教育的补贴……”
老唐的话就是说,你收这个钱就是用来培养学生的,别管这个钱多钱少,你肯定收了的,而且名义就是培养费用。
至于说国家给的钱,那是国家的补贴,和教育合同是否成立没关系。
高考结束后报考,那可以认为学生向学校发出了要约,学校录取,可以认为学校给出了承诺,有要约又有承诺,自然就是合同了。
否则民办高校算什么,收的学费可是特别高的,你能否认他们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吗?
在说明了自己的观点后,老唐就不再多说,前世已经论证过很多次,合同关系已经被基本认可。
于是,董文璐说着说着发现,那位唐律师根本不和她辩论……
终于还是老严开口,确认了双方都没补充的内容后,宣布法庭辩论结束,暂时休庭。
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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