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赶忙点点头。
“第一个问题,强拆这个事,有没有经过法院呢?”
这种暴力性质的执行,必须得经过法院,这是需要明确的第一点。
用人话说,房屋拆迁征收,其实就是另类的一种购买,买的是你的房子。
但是,相关部门没权力强拆,这必须得明确,要想合法强拆,双方签订或者公告相关决定后,被拆迁的这一方不执行,那必须得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权力在法院。
没有经过法院的强拆,肯定是违法的,都不用多想。
刘雪红仔细想了半天才说道:“好像是有过吧,我记得给过一份什么裁定书。”
老唐点点头,又问道:“第二个问题,征收补偿款评估有没有经过相应评估机构的评估,你说不同意后,补偿协议有没有公告过?”
刘雪红又一次开始想,一边想一边说道:“这个……唐律师,我也不知道这些,当时就是来了直接谈的给……”
至于说为什么不同意,很简单,给的少,不单单是他们一家认为少,很多邻居都认为太少了。
再买一套房子都不够,本来是想着搞个置换,直接给差不多的新房子也行,但是人家没同意。
老唐不为所动,法律只看证据,如果相关部门确实找机构评估过房屋价值,而他们这些住户又没有对评估鉴定提起异议,那就没辙。
拆迁真的有一套程序,你要想维权,必须得严格按照规定来,到哪一步做什么事,留下书面痕迹才行,不然你说理都没地方说去。
至于说不给补偿的那种,那个叫违建,直接就能拆的。
老唐问出了第三个问题:“关于补偿协议,你还记得协议的情况吗,有没有告诉你说钱已经存到专户里了,只要你拿着补偿协议随时都可以支取?”
刘雪红闻言摇摇头道:“那肯定没有的唐律师,我记得当时和我们说,我们先搬走,后面可以拿更多的补偿,肯定没说什么随时拿钱的那些话。”
“那个协议肯定也没写,当时都没给我们这个东西。”
老唐笑了:“这个可以确定吧?”
“可以确定,谁都知道的,都不是傻子,咋可能会提前给钱呢。”
行了,那就已经没问题了,老唐终于知道问题出在哪里,也知道为什么系统会给出这么一个任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有着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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