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说人话就是,你的证据是关键证据,法院是会认,但会对你进行罚款甚至拘留,看你这情况给法院造成的影响大不大。
而这罚款更有意思,比如你这案子,本来是判赔一万的,你拿出新证据来,好采纳证据你不用赔了,但是,可能直接给你罚两万。
反正就是加大这个惩罚力度,让你知道别故意这么做,你这是纯粹给法院添麻烦呢。
所以老唐才说,这么多年了很多法务还是抱着老传统,民事诉讼法都被修改几次了,结果这些人没有一点进步。
签了合同后扣合同不给员工,或者是明明有合同就说没劳动关系,放在以前,很多人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去维权,劳动合同法形容虚设,那自然是没什么问题的。
反正不告不理嘛。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年轻人从来不惯着你,该仲裁仲裁该起诉起诉,你这一招就不灵了。
哪怕维权时间长,但终归会有一个结果。
所以导致了一个后果,最近这几年,类似的案例真不少,只能感慨一句,大聪明真多,都不敢这么写,感觉逻辑不通,但现实中就是敢这么干……
等待仲裁委开庭,又是三天过去了,第三天的头上,老唐接到了电话,蓝山区行政复议已经有了结果。
还是信访局的复议接待室,钱子丰满脸笑容道:“唐律师来了,这是给你的复议结果。”
正常来说这种都是邮寄的。
老唐接过来看了看顿时笑了,蓝山区这边直接撤销了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
理由嘛也简单,经过调查发现,是林述强骂人在先,同样也是林述强动手在先,杨铁志属于被动反击。
虽然反击明显过当了,但毕竟事出有因。
所以决定撤销行政拘留,当事人杨铁志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国家赔偿。
这倒是很有意思,东方不亮西方亮,原本以为那个公司会稍微怂点,结果人家选择了正面硬刚,根本不带怕的。
反倒是行政复议这边,原本以为不顶用,大概率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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