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协议,童云玉的证据亦不能证明双方达成了该协议。”
“第二,强盛公司的不同经销商包括新大公司都是自主定价的,不同经销商之间的定价,包括同一经销商针对不同客户的定价都不相同,这些定价均与指导价不同……”
柳总这边的答辩就很简单了。
“新大汽车公司没有和强盛公司之间达成垄断协议。”
就这一句话,反正这次就是抱大腿的。
沈家成听完,随即开口道:“下面进入举证质证环节,原告进行举证。”
你的陈述就是你的主张,举证就是你需要通过证据证明你的主张。
“证据一,强盛公司和新大汽车公司之间的经销授权协议,证明新大汽车公司是强盛公司在汉东省的经销商之一。”
“证据二,魔都市物价局发布的强盛公司与汉东省经销商之间的纵向垄断处罚,证明强盛公司与汉东省经销商之间存在纵向垄断行为。”
“证据三,童云玉和新大汽车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证明双方存在汽车销售行为。”
“证据四,购车发票,证明当时购车价格为三十八万六千七百元……”
“证据五……”
证据其实是很繁琐的,基本上可以说,你所主张的每一项内容,都需要有证据证明。
很多看起来是脱裤子放屁的证据,放在法庭上反而是必须要有的。
老唐这边举证完成了,然后便由强盛公司这边进行质证。
法务总监很快开口道:“对于证据一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均予认可,对于证据二的合法性和客观性予以认可,关联性不予认可。”
“行政机关的处罚与民事诉讼的标准并不一致,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是否执行了最低价格是关键性因素。”
“证据三的合法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均予认可……”
质证完,下面就是被告方的举证。
“证据一,新大汽车公司在处罚前的五张售车发票与京州其他经销商的多张售车发票,其价格都低于处罚决定里的最低价格,证明强盛公司和汉东省经销商包括新大汽车公司之间并没有实施限制向第三人转售的最低价……”
“证据二,强盛公司在四年间发布的指导价记录,可以看出四年间指导价都是逐年降低的,其中在垄断行为发生的第二年,指导价就已经降低至约定最低价之下了,同样证明强盛公司和新大汽车公司并没有实施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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