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我申请对被告方进行提问。”
沈家成马上点点头道:“准许提问。”
老唐看向了法务总监:“首先我想问问被告代理人,魔都市物价局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法务总监犹豫了一下道:“依据……依据是相关法律。”
老唐接着道:“相关法律?我来替你回答吧,依据是《反垄断法》,没有任何问题吧?”
法务总监只能点头道:“没有问题。”
处罚依据肯定是反垄断法,这个就算是放到哪都没人敢否认。
“那好,我再问你,人民法院在审判相关民事诉讼中,认定垄断行为的依据是什么?”
法务总监没办法了,只能接着说道:“是反垄断法。”
“那好,既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是根据反垄断法来认定垄断行为,那为什么会有不同标准呢?”
眼见得法务总监没办法回答了,老唐随即看向了中间:“审判长,我认为被告所称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标准不同,于法无据。”
大家都是根据一个法来做决定的,你凭什么说是否完全执行是参考因素呢?
“我还是认为原告代理人在偷换概念,根据处罚决定书第……项,可以看出,其处罚中是否完全执行确实只是参考因素。”
老唐闻言再次笑了笑:“那我申请由物价局出庭作出解释。”
法务总监:“我*%&#@!!!”
你就会这一句话了吗?
老唐丝毫不理会,你看我们都在猜测,那不如让人家做决定的人出来解释一下。
就像是语文中那些“表达了作者什么样的思想感情”之类的问题,猜来猜去也没用,不如让作者出来解释解释。
而老唐这边的话还在继续。
“在我看来,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垄断最低价格为三十八万六千七百元,而我方当事人购买该品牌车的时候,裸车价格正好为三十八万六千七百元。”
“因此,已经足以证明该垄断行为给我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
这就是老唐想到的完整思路,可以放在其他任何案件里的思路。
首先必须确立,处罚决定书真实,那么双方之间的垄断行为无需再证明,继续要求证明的话,那好啊,申请物价局出庭解释。
然后,那个价格,只需要证明当时买车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三十八万六千四百元,那就证明受到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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