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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好在二审很快有了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好了,接下来就等着对方执行。
倒是在西河市法院这边,法务总监的日子很难。
这个行政诉讼本身就很勉强,他自己都知道基本上没有胜诉的可能,但他只能硬着头皮起诉。
没办法的,很多打工人都经历过这种情况,老板直接给一个你根本没办法做到的任务,伱还不能拒绝。
因为在老板眼里,给你发工资那你就要把我的任务都给我做好,这么点屁事都做不好要你有什么用。
别跟我提什么法律,你不是做过律师吗?这都没办法?
不出意外,庭审现场他被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喷的很惨。
他主张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主张林有粮是包工头找来的,甚至还拿出了他们公司和包工头之间签订的分包合同。
别人一句话就陷入了死结,你们把这样的劳务分给一个没有资质的自然人,本身就是无效的。
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这里就是法律的神奇之处,按现在的情况来看,这都能认定工伤了,那那些农民工应该都和这个公司有劳动关系。
这不就爽了嘛!
但……如果你以这个主张为由索要什么补偿金或者双倍工资之类,那不好意思,不管是仲裁部门还是法院都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因为你不是被这个公司管理的,所以你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但是,如果你出了事故,那你们之间就存在劳动关系了,因为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而且你并不能用不存在劳动关系来答辩,法院肯定不会支持你的。
随机应用,根据情况看适用什么法律……不管下什么样的判决,都可以在法律上给你找到依据!
其实还是为了稳定,既不能完全偏向于用人单位,也不能一味支持劳动者。
就像前段时间的一个案例,有个农民工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了,工地上干活的时候受伤。
当时那个公司也不想担责,就拿出了最高法的另一个司法解释: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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