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说的通俗点,退休了就不能算劳动者了,那你受伤肯定不能认定工伤,我们这是明显的劳务关系。
然而,法院并不支持。
所以没有任何意外,大义公司这边败诉。
走出法院,法务总监拨通了老板的电话。
“喂,常总,对我们败诉了……法院说认定工伤没有任何问题。”
电话另一边,常华志直接炸毛了:
“败诉?这法院怎么判的,踏马的怎么可能败诉,你没和法院说那个林有粮是包工头找的?”
“我说了常总,但是人家法院说,我们违反规定把这个活儿分给没有资质的自然人。”
“所以出了事故我们公司就必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我都把咱们和包工头那边签的合同都拿出来了……”
常华志瞪着眼睛道:“这凭什么?法院还不讲理了?那大家都是这么干的啊,这意思是出个事都得担责了?”
法务总监没说话,他其实很想反驳一句:大家都是这么干的,人家法院也一直都是这么判的……
不出事什么都好,出了事,责任跑不了的。
“那安全协议呢?安全协议法院怎么说?”
法务总监再次开口道:“法院说安全协议和这个案子没关系……”
“那你当初是干什么的?你为什么没告诉我,那这个安全协议还有屁用啊,养你们一群人都是吃干饭的?”
被骂了一顿后挂了电话,法务总监有点想辞职了,但是他又不知道辞职了能干嘛。
关键是,他从上个公司辞职也是因为这样。
平时的工作里他提出的法律风险老板根本不听,什么赚钱就干什么。
至于说赔钱?不管,什么时候法院下了判决没办法了,这才赔。
以前大家都还要点脸,不想让公司有涉诉风险。
现在感觉一切都变了,很多公司都是一堆案子,甚至一些公司老板直接就说了,有合作你来找他,因为他不能坐飞机……
唉,这年头真的难啊。
上诉了,然而依旧没用,中院驳回的速度贼快,好像生怕被什么人揪住小辫子。
法务总监没辙了,再次打电话请示后便来到了西平市,他要向高院申请再审。
不过,再审期间并不影响原审判决的执行,林有粮终于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了。
太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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