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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也都离开,潘志远准备去和贺浩宇见个面,如果对方真的撕破脸,那就一起进去!
时间慢慢过去,案子不出意外上了审委会,经过多方讨论,又听取了鑫达公司的相关想法后,中院做出了判决!
一个明媚的上午,老张宣读了判决结果,鑫达公司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永达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赔偿责任。
听着这份判决,老唐有点意外,不应该啊,那位吕律师那天发挥的很好,正常来说就算不是五五开,那也是六四。
结果现在事务所那边只需要承担百分之二十?
不过无所谓了,反正他这边的钱不会少。
既然这样那就可以开启计划了,拿着判决书,老唐也没管什么,径直拎着手提包再次来到了京州市中院的立案庭。
工作人员看到他之后人都要骂了。
“唐律师,你这又是……”
老唐笑得很灿烂:“对,还是那个案子,只不过这次不是单一的了,是代表人诉讼,由我的当事人作为代表人……”
而在这个时候,鑫达公司和事务所的人也都跟着他到了立案庭,见到这一幕后都开始咬牙,果然如此!
这狗东西早就已经准备好了。
不过……大家有点奇怪,唐方镜都没有在网上说,那其他人怎么知道情况呢。
鑫达公司的法务副总监已经做好了准备,反正只要唐方镜在网上发消息,就直接搞他!
老唐自然知道自己被看到了,不过在提交了资料后依旧很轻松的离开,一路走到外面后,这才掏出手机开始打电话。
“喂,房总,我这边已经提起诉讼了,对,你那边的人数够了吧?够了那就开始吧!”
他这次要做的可不是普通的代表人诉讼,而是新《证券法》专门规定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
这是迥异于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一种制度!
是由第三方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特别代表人提起诉讼的制度,和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区别就是,该制度下,是采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
普通的代表人诉讼,法院会有一个公告期,在公告期之内参加登记才能算是参与诉讼,也就是说如果你不知道有这回事,那很可能会错过这个诉讼。
但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下,你只要不在公告期内专门发声明说放弃诉讼,那就会默认为你参加了诉讼!
至于怎么知道你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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