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确定?”
女警官明显露出了为难的表情,她说:“这两个受害者没有什么共同点,从尸体的死亡时间上来看,凶手恐怕没办法在两个小时之内从码头赶到道格拉斯大街,早上7点的哥谭,你懂的。”
戈登也露出了一些疑惑的表情,并说:“死亡时间很确切吗?”
“是的,因为尸体都大量失血,法医说很好判断,但正因为有此怀疑才来找您,我们都知道您对于连环凶杀案颇有研究。”
“可不是,我颇有研究。”戈登回头看了一眼席勒和布鲁斯说:“走吧。”
席勒和戈登一起走下了台阶,他刚想抬腿往自己的车子走,又看到戈登提前给他打开了警车的门。
席勒低头看了一眼时间,已经零点了,而从他现在站的地方看过去,旁边街道的堵车没有丝毫好转,一想到要在车上继续度过两个小时,回家的时候已经凌晨两点,席勒觉得还不如把添乱进行到底,他都已经损失了睡眠了,难道还不能获得点乐子了吗?
席勒毅然决然的走上了警车。
“其实我觉得你之前说的很有道理。”开车的戈登忽然说:“我和芭芭拉之间确实缺乏一些沟通。”
席勒想说,一个会为了凶杀案而取消和久别重逢的女友的约会的人,和女朋友之间缺乏的恐怕不只是沟通。
这人确实挺奇怪的,席勒想,能通知到戈登的案子,戈登基本没那个能力去抓凶手,通知不到戈登的案子,也用不着戈登去办。
那么戈登所做的就是接到通知、前往案发现场、摇人、结案,但就这样都能把自己耽误的恋爱也没谈,婚也没结,孩子也没生,他是属树懒的吗?
还有这座城市,都午夜零点了,满大街都是车,哪怕其中只有一小部分是刚刚下班的人,这么多人每天从早上七点工作到晚上零点,几十年了这破城市还是这个死样,他们是群居树懒吗?
以及蝙蝠侠,光看表情就能知道他有多善于思考,每时每刻每分每秒,极度清醒,善于自省,思维敏锐,记忆力超强,但就这样读个研都能读得急头白脸的,树懒之王?
滋啦——
困倦的席勒猛然惊醒,揉了一下自己刚刚撞在前排座位上的头,驾驶座上的戈登已经冲出去了。
无数的车灯、手电筒和应急照明设备的光芒辉映之下,席勒只看到了一个模糊的身影从楼顶之间跳过去,然后是数个身影荡了过去。
布鲁斯也走下了车,他看一下前面那个身影,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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