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我还看到,小K的生命里只有女秘书这个女人,没有其她,第一个是她,搞不好这回最后一个也是她了,当然到时候他如果真的被判处死刑,或者牢底坐穿踩烂几个缝纫机之后去了地府还能有机会另外找另说,但也不是这个肉体所经历的女人了。
说到自首,自首是一种重大立功的法律情形,一般来说,犯有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自首之后就通常是不会被判死刑的,但若其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造成极度不良的社会影响的,还是会处以其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请注意,上面说的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实践中比如孙文斌案即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情况。他自首了,也被判处了死刑。
在该案中,孙文斌在公共医疗场所里,因为个人无端的怨恨,全部发泄在无辜的医护人员身上,趁被害人杨文不备,手持尖刀反复切割其颈部,在被害人倒地后仍不顾他人劝阻,继续行凶,毫无任何怜悯之心,其人身危险性可想而知。
因此,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回避孙文斌具有的自首情节,之所以不对其从轻处罚,是法院依据本案全部事实,综合考量的结果,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大家也许会有疑问,让小K去自首,那我们不是白忙活了,我们才不会那么傻白打工,大家放心好了。我们之前早就商量好,会把所有犯罪分子的作案经过及所有线索写进书面的报告,提前交给上头,然后最后一句会写某人经过我们工作将会主动自首请拭目以待。
上头某些人是知道我们有“特异功能”的,就算不迷信,起码也会认为我们的第六感很强,我们写了报告之后他们一查,哎哟还真是,那我们的任务也就算完成啦。
打发走小K,韦锦用鬼话对我说道:“写报告发给小丁让她立即上报吧。”
我点点头,用法力迅速在手机里编辑了案件的调查报告,然后通过加密邮箱发送给了丁慧媛。
接着韦锦站起身说道:“走吧,我们去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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