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信贫微之时,在其家乡的亭长门下当食客。
天天在亭长家蹭饭,久而久之,亭长的妻子厌恶韩信,于是,在某天故意不给韩信准备饭食,韩信也秒懂了对方的意思,拂袖而去。
之后,无家可归,也没有收入的韩信。就只能靠着垂钓,有一顿没一顿的混日子。
某天,一群大妈来到河边洗衣服。
其中一位,见韩信可怜。于是就给了韩信一些饭食。
韩信因此感激不尽,说道:有朝一日,我一定您的大恩。
后来,韩信功成名就,荣归故里,寻找到当初那位赠与自己饭食的大妈。拿出了一千金,作为报答。
这就是成语,一饭千金的来历,与它一同诞生的,还有胯下之辱这个典故。
那么,问题来了,同样是蹭饭,为何大妈能得到报答,而那个亭长却只获得怨恨?
这就跟古典时代的中国士大夫和贵族的观念有观了。
所谓,食君之禄,忠君之事。
韩信最初,是以食客身份在那个亭长门下蹭饭的。
表面上看上去,韩信似乎每天都是在蹭饭,混吃等死。
但实际上,两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
亭长给韩信一日三餐,而一旦有事,韩信需要拿命来报答这个亭长,甚至可能,这个亭长让韩信去死,韩信也一定要去死。
所以,韩信蹭饭蹭的理所当然。
之后,亭长妻子断了韩信的供应。
这就相当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两人从主从附属关系中解脱出来。
这就好比,你在某个公司上班,老板按月给你工资,你按时打卡上班。
哪怕你每天都是坐在办公室发呆,那也是你的权力。
谁叫老板不给你任务呢?
而之后,老板不给你发工资了,你当然就知道,你被开除了。
你与老板之间,当然是两不亏欠。
而大妈赠饭,就又不同了。
这就跟你遇到困难,流落街头,一个好心的大妈,给你吃住,还赞助你路费。
数年之后,你因此飞黄腾达。
但凡有点良心,你自然要回去报恩。
而在此时,这样的关系更加复杂而且更加的多变和严苛。
从伦理道德角度来说。
倘若韩信不报答那位大妈的赠饭之恩,那么,其实在某种程度上,他就负有对那位大妈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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