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波姬在东瀛有很多广告合约还要继续,拍完拳霸天下就过去。你帮忙在香江的发行商说说好话,说不定找他的香江广告商能出的起价钱了。”罗纳德替波姬婉拒了。
“我知道,我知道,东瀛的广告商出的起大价钱,我也和他们合作的。你这次打电话来是?”
“我有件事情要请教你,你的‘快餐车’,改编成了电子游戏,我想问问这里是怎么合作的?”罗纳德真心想请教,这个“功夫大师”的游戏这么受欢迎,自己也拍过龙威小子,和霹雳舞啊,改编成游戏拿拿授权费,也是给小成本制作开辟一条盈利渠道。
“什么电子游戏?我不知道啊?你们谁知道?有人用我的样子做游戏吗?”
ja那边完全不知道的样子。罗纳德没想到,东瀛这些游戏开发商,居然是没有买他使用权的盗版作品。
两人调查了半天,最后香江那边的律师说,曾经发现过这个擦边球的电子游戏,但是因为名字被游戏公司改成了托马斯,人物形象因为分辨率太低,上法庭也很难举证说那就是按照ja的样子改编的。
看来他们把ja的外型,配上布鲁斯·李的怪叫,都是想好的规避法律风险的怪招。
ja那边自去给游戏公司发律师信不提,罗纳德这边也找来的律师小姐林赛·多尔咨询。
他们律师团队研究的结果,就是这种电子游戏模彷影视人物的版权形象的官司,还没有着名的判例。除了在阿美利加有很多业务的索尼公司,其他的东瀛游戏厂商,比如任天堂,世嘉什么的,主要游戏制作业务都放在东瀛,跨国维权非常困难。
曾经尝试过维权的一些好来坞着名人物形象,也很容易被东瀛的律师规避掉。比如1981年出品的任天堂游戏大金刚,形象设计和名字都是抄袭好来坞着名的怪兽金刚(king kong)。
环球公司是金刚的形象版权所有者,罗纳德的老熟人,环球的董事长席德·辛伯格,用侵权的名义起诉了任天堂,求取巨额赔偿,和每个售出的游戏零售价的3%作为形象使用费。
不过任天堂也不是好欺负的,他们早有准备,进入阿美利加市场的大金刚,统一被改名叫做“驴金刚(donkey kong)”,试图蒙混过关。
罗纳德看着卷宗笑出了声,现在游戏机在家用电视机上的显示效果很糟糕,人物都是些色块。要不是这样,把一个大猩猩硬说成是个驴,也很难过关。
环球的律师也不是好惹的,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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