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很少有当爹的这么牛B),最终造成事实上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为生不了孙子了,有再多儿子也没用)。因此,该家庭若要长久传承,必须要保证闺女的数量与儿子基本持平,例如五男五女,用嫁闺女收的彩礼支付儿子娶媳妇的彩礼,则家庭负担不重,可以保证所有儿子都有“门当户对”的媳妇。
在古代,双方门户差距和彩礼金额大小,在各地也都有一套约定俗成的规矩,若男方地位占优,则彩礼数量可适当减少(除非是那种土豪娶穷鬼的情形,才会出现男方不在乎钱多给好多彩礼的情况,但这个情形在古代“门当户对”观念下极其罕见),反之,若女方家地位略占优,则需要多掏彩礼以弥补(女方地位再高到一定地步,则男方需要付出比钱更多的代价——祖宗之姓,即入赘)。举个例子,若一个家庭为5男4女,则要么老爹厉害能多攒出一份彩礼,要么就把五分彩礼都打八折,然后为儿子们迎娶社会地位略低于自己家庭的媳妇们。同理,5男3女的家庭,付出60%的彩礼,娶的媳妇们背后的家族地位也就更低。
所以,在彩礼制度的加持下,即便在重男轻女严重的古代,大家也倾向于将家庭中的闺女数量与儿子数量持平,才能保证下一代“门当户对”,保证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不下降,并发扬光大。更有甚者,将女儿嫁入(或卖入)大户人家为妾或丫鬟,收到比彩礼更多的钱,给儿子娶媳妇的同时缓解家庭困难,因此极端情况下(即女儿入宫)会有“不重生男重生女”的记载,而在华夏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之下,仍能保证绝大多数男子能娶上媳妇。
在万恶的封建社会,可怜的女性被物化的情形下,彩礼本质上是女孩子们的价格,而有价格则有供需,价格反映供需水平,并调整供需,保证在如此落后和阴暗的社会习俗之下,女孩子们仍能活下来。这听上去很变态,但若无彩礼制度,情况只能更糟。至于更加特殊的童养媳制度(即女孩父母挂了或穷到一定地步时,男方家把彩礼变成养大小女孩的成本),或是山区特有的“换亲”制度(两家直接换闺女作为儿媳妇,省去了彩礼你给我我给你的环节,在金属货币严重缺乏的山区很普遍),都能反映出彩礼的功效是“女子的价格”。说的通俗和招骂一点,就是卖女儿的钱。
男尊女卑的社会下,可怜的女性们要通过彩礼这种“物化”的制度方能存活,而整个社会也就在这样的畸形理念之下艰难前行。关键是,没有人敢掀桌子改变这一切,即使到了现代社会也不行!八十年代计划生育,导致大量家庭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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