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北京城内弘治皇帝对朝邑地震谣言作出决策的同一天,周拂来也来到了扬州两淮巡盐察院署(简称盐院)。.
前任巡盐御史苏建耕早已在署内等候他的到来。他之所以还解职后还要在这里等候新任巡盐御史到来,这是因为巡盐御史的权力很大,所要管辖处理的事情很多,有许多事情需要交接。
明朝初期,巡盐御史只不过是一个正九的小官,后来逐渐被抬到正七。官阶不高权力却极大,甚至其权力超过了原有的官阶。起初时,巡盐御史只是对盐务的考核管理,到后来逐渐拥有对官员的处罚权力。这种权力来源于朝廷对盐务工作的重视和全国各地盐政的腐败,导致朝廷不得不赋于巡盐御史更多的权力,以减少朝廷盐税的流失。
巡盐御史成为各运司上下官员三、六、九年考核结果的决定者。最后,巡盐御史不仅拥有考核权,还拥有一定的执法权。对于未能完成“额课”的各盐场的盐课司官吏,巡盐御史有权直接“停俸、杖追”,对于地位较高的运使、分司官员,小事直接停俸,大事则奏闻请旨并追问。至成化年间,巡盐御史还获得了对于都转运盐使司上下所有官员的考核权。不难想象,在巡盐御史拥有考核权之后,运司大小官吏为了自己的仕途,害怕巡盐御史在纠举和考核时与自己为难,不免小心侍候,甚至曲意逢迎。
即使遇到官员级别高于巡盐御史,只要他胆敢破坏盐政,巡盐御史同样可以弹劾,那怕是朝廷高官照样可以弹劾。
久而久之,巡盐御史从考核官员到管理盐务,权力进一步扩大到整个盐务工作的方方面面,甚至对于所辖区域的河道管理也成了巡盐御史的权力范围。所以后来的巡盐察院署又叫盐漕察院署。
总之一句话,在巡盐御史的权力高峰期,巡盐御史拥有与盐务有关的所有权力。到了明朝万历年间,巡盐御史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盐业监管者,而原有的都转运盐使司,在缺乏巡盐御史督理的情况下,已经不能独自完成盐务管理的任务了,巡盐御史一旦缺任,盐业系统将不能正常运行。
在此其中,盐都司转运使的权力也一步步被剥弱,逐渐沦为巡盐御史的实质上的下属。
弘治年间,正是盐司与盐院两方权力此消彼长的阶段,正处于两者权力的拉锯阶段,双方之间难免形成权力碰撞。
两位巡盐御史在签押房内交接完政务以后,苏建耕将闲杂人等支出,周拂来知道有些事情是无法落在纸面上交接的,只能口口相传。
是以周拂来坐下静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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