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音乐界,有这样一种怪象:有些新生代歌手,专以改编或翻唱他人的名作来出道,甚至,还有些以抄袭为荣,沾沾自喜,红光满面,没丝毫羞耻之心。
更有甚者,鸠占鹊巢,喧宾夺主,蔑视那些原创,把原创贬的一文不值,或大放厥词,说是看得起才嘲你的歌,恬不知耻的把本属于他人的版权费用,包揽到自身,荒唐的替别人收着不该拿的高昂演出费,却鲜有纯纯粹粹的源于自己的原创作品,这不可笑吗?
如今,在这个蒸蒸日上的经济社会以及文明国度里,仍有许多人的版权意识、原创意识以及三观态度,都邈邈淡淡,甚至一丝不见,更宣称着“什么版权不版权,什么原创不原创,什么抄袭不抄袭,管我什么事,歌曲好听就行;再说了,也没见到原唱来维权啊,你咸吃萝卜淡操心,关你什么事呀...”
不关我的事吗?并不是。细细纠来,与你我他都息息相关,除非你不去原创。可,存在只会借鉴与模仿的人吗?并没有。在这个世间上,每一个人的思想、态度、行为,甚至体质,都无法完全雷同,以致每个人都是相对完全独特的一员,所以每个人终究都会有点只属于自己的心血存在,而这种东西,意义重于泰山。
再说了,是那些原创作者不肯维权么?并不是。其间的原因有许多,但大多数,都因为承受不起维权费用,或者没时间维权而不了了之,最终任抄袭者为所欲为,堂而皇之的收敛着不干净的利益。而这对勤勤恳恳的原创者来说,可谓是世间最悲惨无奈的事情了。
其实,说一道二,并不是只有音乐界里才会出现这种糟况,在文学界、编程界、绘画界、雕塑界,以及其他创造性的世界圈子里,甚至在小学的作业本里,这种荒唐可笑可耻的抄袭现象比比皆是,屡屡发生,颇让人咬牙切齿,气愤不已。
可像“窃不是偷”的孔乙己一样,很多精神歪了的职业创作者,给自己的这种剽窃行为,美化为“致敬、参考、参照、学习、模仿、借鉴”等,犹如披着人皮的狼外婆,装着自己真是小红帽的外婆一样,在本质上,却没有属于人的丝毫慈爱,只有贪婪罢了。这种自欺欺人,或店大欺客的态度,真的挺让原创者们感慨的。
我为什么要说这么多,同时感慨那么深,这是因为我也是个不入流的创作者,我也怕,怕某天我呕心沥血的作品也被他人挪用,甚至张冠李戴,冠着其他人的名讳,真的挺后怕的。
虽然曾经年少无知的我,也曾抄过别人的作业,甚至在最近,我也偷看枪版的热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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