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对这种“问题人物”感兴趣。
耐克、阿迪、开云集团,优衣库,Zara,这些都不可能会向侦探猫抛出橄榄枝。
至于爱马士、Lv虽然非常热衷于和知名艺术家搞联名的奢侈品大厂。
它们可能会和酒井一成合作,可能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愿意和简·阿诺合作。
却看都不会有兴趣抬起眼皮,去正眼瞧侦探猫一眼。
头部的服装品牌,只会和长期经受过市场考验的头部艺术家合作,以服装巨头们的体量,侦探猫带来的风险,要远远比可能刮奖刮出的收益来的大。
侦探猫和他们“高贵”的品牌调性也不相符。
倒给一亿美元,都不可能。
而那些小的服装公司,新创立杂七杂八的个人潮牌,就没有几家能有她的营销推广能力,资源也根本不够把侦探猫的影响力推起来。
比起她需要侦探猫。
反而侦探猫更加需要她。
设身处地。
如果她来找侦探猫的谈的话,她觉得自己给侦探猫15%的“艺术家专属系列”的销售利润分成。
其实就已经是慷慨老板的良心价格。
大多数艺术家和品牌方合作时,拿的都是差不多的数目。
销售分成和公司股份不一样。
你的系列能卖的多,你赚的多。
卖的少,公司就把伱的系列关停了。
公司的其他部分,是和你没有关系的。
就像侃爷能拿到椰子系列利润的15%。
但他肯定不可能拿到阿迪达斯数百亿欧元市值的15%,赚的再多,十亿美元的赚,他还是相当于阿迪雇员的性质。
出事以后。
该解约,还是要解约。
反过来。
从来就未曾听说过,有公司能剥夺董事会成员股分的。
像安娜这样的,被驱逐出了董事会,但这也就是布朗爵士所能做到的极限了。
伊莲娜家族持有手里的股份一天。
她就依然是《油画》杂志最大的大股东,不管布朗爵士对此多么的不爽,也没有办法。
萨尔玛的底线是最多最多,如果对方的经纪人够厉害的话,能给侦探猫3%到4%的公司的限制性期权奖励,只能拿分红,只能出售给公司,没有相应的公司表决权的那种。
就算创立时实缴资金2200万美元的4%,也接近100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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