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到失去理智。
而在范芝梅的认知中,警方并不知道她已经知道除了自己之外,还有其他三人去过巩庆亮的家,只能靠猜。
全面调查巩庆亮,警察肯定能查到。
但是,不论范芝梅怎么想,突然提出是否有其他人去过巩庆亮家,在陈益看来这里面是有问题的。
难不成她全面掌握了巩庆亮的动态吗?
或者,只是随口的一句疑问?
这种情况下,权衡后的陈益无法给出【除了你没人去过】的回答,感觉这个女人有点东西,不像随口说说。
诈供,很有可能让自己下不来台。
见陈益陷入短暂沉默,范芝梅继续说道:“我是提取了鬼笔鹅膏素,这是我的专业啊,虽然不是我的工作,闲暇的时候拓展拓展不行吗?不犯法吧?”
“这位警察同志,你给出的证据只能证明我提取了鬼笔鹅膏素,但不能证明是我用鬼笔鹅膏素杀了庆亮,除非,你们能证明案发前一天只有我和庆亮见过面。”
“我确信自己没做这件事,所以那天肯定有别人去过庆亮的家,你们得去查查。”
第一次审问的时候,范芝梅可没有这么多话。
当内向的女人面对警方突然侃侃而谈,逻辑清晰,不用想,肯定提前准备好了。
陈益基本锁定巩庆亮的死就是她干的,然而卢娜三人的出现让案子难办起来。
疑罪从无。
当线索无法精准指向一个人,那么最终的判罚,要有利于当事者,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这个女人很聪明。
再去问鬼笔鹅膏素去哪了,已经没有意义,范芝梅肯定想好了全部说辞,只需回一句“丢了”即可。
不管逻辑成不成立,只要不能证伪,那便是当前事实。
说的简单直白点,卢娜三人有没有可能是凶手?
有。
范芝梅确实提取了鬼笔鹅膏素,但她没用来杀人,杀人的是卢娜、包琳琳或者曹娥。
无法排除这种可能性,就无法定范芝梅的罪。
陈益倒是没想到范芝梅人不可貌相,打起了十二分认真,转身离开审讯室。
仅凭挪用研究所资金,即可将范芝梅刑事拘留,后交由检察院直接侦办。
因为范芝梅隶属国家单位,所以不必经过经侦。
在此之前,得先把命案落实了。
办案大厅灯火通明,所有人大气都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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