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送上法庭,他最多最多也就判到无期,要是当庭痛哭流涕,悔罪态度良好,鞠躬沉痛地说几句‘红豆泥死密马赛’,说不定只判个十年八年的,甚至要是鉴定出什么精神疾病,进精神病院呆个几年就出来也不是没可能。”
清见琉璃难以置信道:“这么轻?这不可能,他手段恶劣的杀害了一个孩子啊,还是诱拐犯!”
“所以说你是法盲。”七原武斜眼鄙视道,“曰本判处死刑的标准是‘永山原则’,当初永山则夫可是杀了四个人才判的死刑,还是花了三十年才判的死刑。
按这标准,富永洋介才杀了一个,哪怕是个孩子,无期都勉强,十年到十五年是大概率,花花钱请个好律师,运气好一点,再减减刑,八年左右就有希望放出来。”
说完他看了呆滞中的清见琉璃一眼,又说道:“想来古贺胜也清楚这一点,所以他必须杀死富永洋介,不然以后的日日夜夜,只要一想起女儿年幼惨死,死后还不得安宁,杀人凶手却依旧能晒着阳光,呼吸着新鲜空气,依旧有机会轻嗅花朵,闻到草木清香,依旧可以享受人生,他就会活得煎熬无比,生不如死。”
“他必须给女儿讨回公道,这已经是他唯一能为女儿做的了,他确实没有更多选择。”
依七原武之所见,在西方文化圈中,人死了就不算人了,只是块烂肉,没人会考虑TA的感受,但在华夏文化圈不同,人死有灵,依旧是人,依旧应该拥有起码的公道。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才是华夏文化圈的道德根基,这才能真正震慑不法。
所以,如果曰本法律能给富永洋介应有的惩罚,能还平乃小姑娘公道,古贺胜却动用私刑自行报复,那他指出凶手就回家,绝不多事,而现在情况明显不是如此,他也就只好折腾一下,尽量弥补弥补。
嗯,尽量弥补,要是这馊主意因某种原因失败了,他也没办法,反正他是尽力弥补了,良心能过得去就行。
这事真要怪就怪清见琉璃这好奇鬼麻烦精,和他没关系。
反正他不粘锅。
清见琉璃又无言以对了,一时愣神,现实的复杂性让她不知道该说什么,而七原武瞧瞧她的表情,摇了摇头,从兜里掏出一个小纸包递给她,说道:“我对曰本法律无感,觉得不足以体现对被害人的公道,但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你是我的肥,咳,你是我的朋友,我也尊重你的想法。
如果你真觉得我做的不对,或是想要维护法律的什么正义性,那这个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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