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且经商无侍田之辛劳,甚至有一旦开张,数月无虞之说,因而浙江各府商业大兴。而商业所赖者,人流、货物要各地贯通,如此一来,土地与人口的联系便断了。”
朱厚照眉头蹙起来。
王琼说的,已经是封建社会经济中比较深刻的一面了,土地税、人头税,这里面的学问足够养活数不清的现代历史学教授。
其实古代一定要以农为本、以商为末,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为了收税的稳定,根本上是为了国家财政的稳定。
因为人老是乱跑,人头税收起来就特别的麻烦,比如你的土地在嘉兴,但人在杭州,那么土地税应当嘉兴收对不对?人头税呢?谁收?
杭州收?杭州官府如何界定在杭州只收你的人头税而不收你的土地税?如果要证实你的土地在嘉兴已经交过税了,那么要去和嘉兴官府核实,这怎么可能呢?
而且一个人还好核实,满大街都是这样的怎么办?
现实就是以古时候官员行政能力,根本做不到把这些都分得清清楚楚。就是朱元璋搞的鱼鳞图册十年更新一次,都做不好,更何况是这么复杂的事。
而且就算分清楚了,收税效率也会大大降低,之后就是不可避免的会带来国家税赋的降低,如果蔓延至全国,那财政会在几十年内崩掉。
所以说,人和地在一个地方这事儿才简单。
社会政策很多都是因为背后的经济政策,以单纯的统治者很坏为理由其实是有些肤浅了。
如果以更长的视角来看,唐朝中期两税法改革以后,中国税收经济一直有两个大的趋势。
其一,就是税收从实物化向货币化转变,也就是将以前收粮食、收布帛、收棉花的税收体系改为统一收取货币。
其二,就是两税合一,也就是将土地税和人头税合成一种税。所谓摊丁入亩,就是将丁银(人头税)合到土地里去。
这两种趋势,根本原因是因为土地兼并。因为兼并了土地,使得无地百姓逃亡,那么这部分人的税收便消失了,可朝廷不会轻易宽恕收不到税的官员,那么地方官只能向剩余的百姓加征税赋,这就会导致更多的人逃亡。
但我们祖先也不傻,都看得到这种弊端的。所以唐朝有两税法改革,宋朝有王安石变法,明朝有一条鞭法,清朝有摊丁入亩。
这些税法改革,本质上都是税收体系逐渐崩解以后,中央政府为了挽救国家财政、减轻百姓负担所进行的求变之法。
现在王琼向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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