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刻起,聂统制是左护法,俺是右护法,你等且都记下,切莫喊错了,露出马脚。杀入益都郡城时,都要高喊口号。”
“得令!”
船舱内的士兵纷纷应道。
……
……
烈日下。
如长龙般的军队,在官道上前行。
按规定,大军出行,需于四面八方放归斥候,探寻方圆五里之地。
若入敌境,斥候范围甚至要扩展至三五十里。
要知道,大军在行进之时,士兵是不着甲的。
甲胄辎重,一应由后勤部队拖运。
这样的好处是能保存士兵体力,一旦斥候发现敌军,便能立刻着甲作战。
否则身穿三五十斤重的铠甲赶路,只怕走上十里地,一个个俱都手脚发软。
所以,斥候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一支军队的耳目。
而余朝欢竟只在大军前方一里处安排了几个斥候,由此可见,武卫军已彻底糜烂。
“直娘贼!这鸟天真是热死个人!”
马车上,骆沙刚喝下一口酒,立刻偏过头,吐出车窗之外。
没了冰鱼,这果酒喝进口中温热酸涩,难以下咽。
对面的余朝欢摇头失笑道:“骆兄还当在城里呢,行军艰苦,能有口酒喝便不错了。”
“唉!”
骆沙叹了口气,心中已是将赵霆骂了个狗血淋头。
此番出兵,一来一去至少需要二十多天。
若是留在城中,这二十多天起码能赚好几万贯。
官道旁的林子里,四只眼睛透过灌木丛中的缝隙,仔细打量着不远处的大军。
灌木后方,两名身穿皮甲的士兵,静静伏在那里,左臂上缠着一条青巾。
一直等到大军彻底从眼前走过,两人才缓缓爬起身子,朝着林子深处跑去。
林间深处有一片山坳,山坳之中,躺坐着黑压压的一片人。
粗看之下,竟有四五千人。
这些人手持五花八门的兵刃,长枪朴刀,甚至是绑着木杆的菜刀,左臂上俱都缠着巾。
赫然是敢炽军!
此地距离益都郡城不过十五里路,如此多的敢炽军汇聚于此,郡城上下,竟无一人察觉。
就在这时,两名探子快步跑进山坳,来到一名壮汉身前。
这壮汉身穿半身铁甲,长手长脚,臂膀着系着一条紫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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