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官秩为一万石。(《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
之所以司马前面要加大字,是为了和军中的官职司马加以区分。《汉官仪》曰:“元狩(西汉武帝的年号)六年罢太尉,法周制置司马。时议者以为汉军有官候、千人、司马,故加‘大’为大司马,所以别异大小司马之号。”
太尉虽然名义上负责军事,但手下并没有直属的军队,汉朝军队的指挥权都掌握在将军、中郎将、校尉的手中。东汉末年,三公的权力更是差不多被完全架空,政务尽归于权臣和三台,所以此处将太尉列入文官。其实如果要分辨某太尉是否是武官,只要看他有没有将军之类的加官,如大司马、骠骑将军霍去病,就可视为武官;而像汉末曹嵩之类,还是视为文官的好。
一八八年四月,太尉曹嵩辞官。曹嵩是曹操的父亲。
一八八年五月,汉灵帝以永乐少府樊陵为太尉;仅过了一个月,樊陵就被罢免。
一八八年七月,灵帝以射声校尉马日磾为太尉。
一八九年五月,马日磾被免官;灵帝以幽州牧刘虞为太尉。一八九年九月十二日,献帝(其实是董卓,当时董卓掌握大权)以太尉刘虞为大司马,董卓自封为太尉。一八九年十一月,(献帝)以董卓为相国。
一八九年十二月,献帝以司徒黄琬为太尉。
一九零年二月,董卓以灾异(天灾异变)为由,罢免了太尉黄琬和司徒杨彪。太尉主天,如果发生天灾,有司可以奏免太尉。天灾如大雨、冰雹、日月食等。司徒主人,国中如有大规模反叛,有司可以奏免司徒。《韩诗外传•第八卷第十九章》:“三公者何?曰司马,司空,司徒也。司马主天,司空主土,司徒主人。故阴阳不和,四时不节,星辰失度,灾变非常,则责司马。山陵崩竭,川谷不流,五谷不植,草木不茂,则责之司空。君臣不正,人道不和,国多盗贼,下怨其上,则责之司徒。故三公典其职,忧其分,举其辨,明其德,此三公之任也。”这一制度废除于魏文帝时黄初二年。《三国志•魏书二》:“戊辰晦,日有食之,有司奏免太尉,诏曰:‘灾异之作,以谴元首,而归过股肱,岂禹、汤罪己之义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职,后有天地之眚,勿复劾三公。’”
一九零年二月,献帝(实际为董卓)以光禄勋赵谦为太尉。
一九一年七月,赵谦被免官,太常马日磾再度被任命为太尉。一九二年七月十三日,马日磾被升为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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