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崇祯朝廷积贫,无力赈灾,才有李自成、张献忠之流的勃起;亦是因为朝廷积弱,才无法应付两场战争,最后被满人断了国祚。
所以工商业要发展,国力也要随之提升,这是沈默的大政,也是他的指导思想。关于具体的方针,沈默从不敢拍脑袋就定下来,他经过长期对各行业的调研,摸清其现状后,才敢小心的推出,而且先经过试点之后,才在各省各行业推行。
首先是在生产领域‘民进官退’,既然官营产业已经名存实亡,就不必尸位素餐,占据社会资源了。早在九年前,他便将江南织造局的织造任务,由‘官局自织’转化为‘官局领织’,也就是官局将自身的任务分包给私营工场,并将本钱银先行拨给,见有利可图,大户自然乐于承揽。而官局也能在大幅缩减成本的前提下,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而且朝廷的用度也得到满足,可谓多方受益。
这种使官府脱离生产,只负责分包监督的作法,实际上是将官府排除在生产之外,看似其高高在上,但实际上将官局和私营放在了平等地位……一开始时,织造局的太监挟朝廷之威权,不免减削银两,中饱私囊,大户见无利,便动以料价不敷为词,要求加钱,否则便不开工。这时候朝廷的威权也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内监们只能乖乖给钱了……经过这些年的观察,这个法子确实可以使各方都满意,沈默便下令各司府织染衙门,‘将各自官营织场盘出,一应所需改为领织,合理议价,不得压榨织户。’他大约算过,仅此一项,如果在东南推行开来,便可为宫中每年减少六十万两的支出,虽然放在东南不多,可对史上最寒碜的大明皇室来说,已经是一笔巨大的节省了。
当然从中获利最大的,还是民营纺织业,不仅接手了原本属于官营的大量订单,还没了官府为保护官营而故意捣乱,生意自然愈发蓬勃。不过沈默也不是完全放任私营,他命令所有的织机必须在织造局登记才能生产,以便官府掌握民间的织造数量,为课税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十税一的商业税必须交,谁也没脸说不。当然他没有强力推行此事,而是准备先看看情况,等到时机成熟再说。所以此事并没有引起多大波澜,相反大家捧他的场,许多都如数交齐了。
其余行业也将基本效仿这种官方买办、委托生产的方式,但具体各有不同,不再一一赘述。就连比较特殊的矿山,官府也同样不再直接生产,而是采取特许经营,保护获得特许者排他经营的权利,作为回报,经营者替官府完成朝廷的生产任务,并如数交纳税银。这在福建试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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