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变成这般衰微之状。
但是,众天子储君依旧想到仙师所说的那一句,‘一代明君、中兴之主’。
老朱强压着怒火,耐着性子重新坐了下去,老朱棣也是收回了拳头,朱老四、朱瞻基和朱高炽们,也都是紧皱着眉头。
他们都在等,说不定能峰回路转,说不定这位弘治帝在其他方面冠绝古今呢?
比如革旧除弊,比如整顿吏治,比如强化边军等等…
季伯鹰扫了眼老朱等人,决定再加一把火。
“弘治十三年,颁布《问刑条例》,补充入《大明律》,开启律例并举之先河,自始,除十恶之罪外,皆可用银买罪。”
“《问刑条例》问世,百官无不称颂皇帝英明,天子圣君。”
轰轰轰…!
老朱,彻底懵逼了,彻底傻了。
用银买罪,那下面那帮狗官岂不是可劲的贪?!
这是哪个居心叵测的贼子编的?弘治为什么要批准?他脑子进水了吗?!
——————————————
PS:今日万字更新奉上,求月票~!
PS:《问刑条例》中有不少的确是有利于国,但是有几条私货,捡其中重要的两条给兄弟们看看。
第一条:“凡军民诸色人役,及舍余审有力者,与文武官吏、监生、生员、冠带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老人、舍人,不分笞、杖、徒、流、杂犯死罪,俱令运炭、运砖、纳料、纳米等项赎罪。
这段话翻译过来就是:不管什么人(包括当官的),除了犯谋反、谋逆等少数叛国罪必须处死以外,其余罪行(包括贪污罪),不论是笞、杖、徒、流、死罪,全都可以通过缴纳规定数量的炭、砖、米等财物来赎罪。
第二条:废除贪污罪死刑之条例,最高可判‘发附近卫所充军’,‘附近’这两个字,就很有灵性,说不定就充回老家享福了,过几年又起复。
注:第二条结合第一条之后,还给贪污罪降价了,毕竟买充军罪的价格比买死罪要便宜多了。
(本章完)
67152567
妖怪不好吃提醒您:看完记得收藏【武艺书院】 www.51fdbx.net,下次我更新您才方便继续阅读哦,期待精彩继续!您也可以用手机版:m.51fdbx.net,随时随地都可以畅阅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