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向德国直接收回青岛,及山东权利,既足以增我国家之光荣,复足以彰友邦维持正义公道之原则。(二)中国政府,非不知日攻青岛所损失之生命帑款,为数亦巨。
但日本固宣言战争之目的,在使远东和局,不为德人所危害,目的既完全达到,则虽有所牺牲,亦必不惜,宁有加惠中国反自取怨之理?(三)日本以军事占领青岛及所有权利,不过暂时办法,究不能因此而终得所占土地或产业之主权,以与共在战事中之中国权利相抗。
(四)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国与日本订立关于山东省之条约,中政府本所不愿。经日本送递最后通牒,勉强承认,以待和平会议为最后之修正。况所订条文,日本并未获得关于山东租借地与铁路暨他项德国权利。
不过得有保证,谓所有关于德国权利利益让与之处分,倘经日本与德国协定,中国即当承认云云。彼时中国尚为中立国,日本系设想中国始终中立,不能参与最后之和平会议而言。今中国早加入战局,有列席和议之权,则该约设想之情形,固已根本改变,不得视为有效。
(五)中国宣言布告,曾声明从前中德所订之条约,一律废止,是德国所有租借地与一切权利,当然在废止之列。既已废止,领土权即回复于中国。且与德人订约租借时,本有不准转租之明文。即一九○○年之中德胶州铁路章程,亦有中国国家可以收回之规定,依约办理,德国无转让第三国之权。中国既得收回领土,亦当然不能让与他国。
最后又有一段总结云:
中国鉴于上列各理由,深信和平会议,对于中国要求胶澳租借地胶济铁路,暨关于山东省之他项德国权利之直接归还,必能认为合于法律公道之举。苟完全承认此项要求,则中国政府人民,对于诸国秉公好义之精神,必永永感激于无涯,而对于日本,必且加甚。此一举也,不特日本与诸友邦所愿维持之中国政治之独立,与领土之完整,借以巩固,而远东之长久和局,亦借此新保而益坚矣。
此项说帖,递入和会,会长克勒孟沙,方将说帖出示,日本专使西园寺侯爵等,怎肯退让,自述从前攻取青岛,如何损失,并讥评中国参战,并没有甚么助力,不过办运些须粮食,派遣几个工役,便算了事。今日所得利益,不啻百倍,还想与我争回青岛,这真叫做不度德,不量力,妄事请求,不值一睬云云。在会诸人,见日使很是忿激,也不便参入异议。惟美总统威尔逊,略加劝解,援照德国前约,谓领土权应属中国。日使遂接口道:"我国并不欲长据胶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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