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广德又是建议制作大明银宝,又是规定大明铜钱的规制,同时还将大明流通的制钱要形成制度,禁止民间使用私铸钱和元宝等物。
“叔大兄,其实朝廷收藏的黄金,也未必要用元宝金锭的方式存放,也大可按照制钱的方式,制作大明金宝,朝廷也将因此增利一成以上。
只不过,黄金和白银兑换价格不定,可暂不将黄金列入制钱,只作为朝廷和宫中窖藏之用,也可以做为赏赐发放。”
魏广德继续说道。
张居正考虑良久,这才担忧道:“善贷,你的意思我明白。
确实,这么做可以重定大明的钱币制度,整治地方上不法士绅私铸钱币。
可制作大明银宝,并且要通过官府强行推行下去,下面怕是会有极大的抵触。”
先前初闻魏广德的建议,张居正是欢欣鼓舞的,可下细想来,其中问题也很多。
倒不是主意不好,而是在实际推广过程中,地方上和民间的阻力会非常大。
地方上反对,是因为制钱会严重影响官府的收益。
要知道,大明朝廷的财政,各级地方政府都是自收自支,并不是朝廷统筹拨付。
这就导致,地方上除了每年要上缴朝廷的赋税外,还要加征杂税,以此维持官府的运作。
除了上品级官员的俸禄外,其他官府人员的薪水都是杂税的开支项目。
一年收支汇总后,若是出现赤字我,往往就会在来年加收杂税填补窟窿,若是有结余,则是巧立名目落到官员小荷包里。
这,就是大明的财政制度。
最初这样设计,在官员都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工作态度下,是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百姓的负担的。
官府按照每年的大致开支设计杂税,分摊到田亩或者人头上。
地方遇到有大项目需要操作,则官府会召集士绅、乡老,大家一起募捐的方式筹集资金,进入如铺路修桥这样的善事。
而若是遇到水利工程等项目,官府则使用徭役进行,资金也是以筹集的方式完成。
只不过,当大明官员的道德底限不断向下滑落后,杂税这个巨大的漏洞就成为官员们敛财的手段。
想法设法扩大官府预算,增加杂税的摊派就成为必然。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就是这个时代官员敛财的真实写照。
而其中赋税的火耗,其实老早就有,并不是一条鞭法之后才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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