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贤良和赵军候两人的兵士相互之间举着刀枪,互不相让……
黄贤良原先只是猜测,毕竟赵军候的举措和对岸敌军的步骤,有些不合于常理,一个是对岸敌军居然第一时间没有去抢占浮桥;第二是赵军候居然在对岸出现了敌军的时候,竟然将注意力放在了自己这里……
尤其是对岸敌军将领和赵军候看着自己的眼神,就像是山间的大型野兽在盯着猎物,所以情急之下,也没有过多的等待,自己就抢先了一步,先行发动了。
虽然说如果当时让赵军候做出明显的举动之后,自己就不用承担这个以下犯上的罪名了,但是如此一来,一是无法更多的救回在河对岸的崔家的护卫和伙计,二是自己这一方的兵力并不是占优,如果一个不慎,导致河对岸的敌方兵士冲过了浮桥,那不仅仅是自己,就连这一边河岸的大营都处于危险的境地。
但是自己抢先一步,虽然是避免了危险,但是同样的,也没有能抓住赵军候的把柄,同时这样一来,不免就将自己陷入了如今较为尴尬的局面。
以下犯上,挟持长官,这两条罪责是自己怎么也无法解释的举动。
难道辩解说是感觉赵军候可能有不利的举措?
证据呢?
没有明确的证据就是再加一条罪责,诬言构陷……
怎么办?
是强硬的对抗,然后双方火拼,两败俱伤,还是委曲自己,然后或许要受刑而死,却能避免无谓的伤亡?
主要是赵军候是隶属于河东郡,真开打起来,因为自己一人原因,若是影响到斐使君在河东关系,又该如何是好?
黄贤良看着赵军候,长叹了一声,将环首刀插在了地上。
赵军候咧嘴一笑,就要指挥着兵士上前将黄贤良捆绑起来……
“住手!住手!吾有朝廷公文,谁敢擅动!”只见崔厚带着大营中的护卫以及兵士匆匆而来,手中还高举着一张盖了血红大印的文书……
崔厚赶到了黄贤良身侧,举着文书,朗声说道:“兹有护匈中郎将别部司马斐,转运粮草于河东、司隶之间,两地所经兵所县尉、军候及以下,咸听令之!不得有违!此令!”
这一文书就是斐潜之前留给崔厚的保护伞,是为了避免在运粮的过程中被来回流动的西凉兵不明情况给打劫了,特意找李儒讨要而来。
不过代价也并不小,从河东购买过来的兵粮,三成免费给,三成按照洛阳市价卖给李儒,剩下的才是斐潜能够自由支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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