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繁杂,但不可陷于琐事,耽误明职之要。西域都护,当类郡州,定制律法,各司其职,方可知某事寻某人,避免人浮于事,事不专任之弊也。』
逢纪也连连点头,表示记得。鲯
在大汉的法律体系中,都护府各个方面都是缺乏明文界定,而且一直都没有得到改善。在汉代州郡之中,各级官员的职权是有范围划分的,而且都是很明确的,比如地方行政中太守总揽一郡军政,在都试中有权校阅现役的地方部队。而郡都尉则掌郡兵,负责日常军事行动剿灭地方贼匪等等。至于刺史部则掌监察弹劾等等。
然而在西域都护、戊己校尉之中,并没有明确应该如何按照律令的规定合法行使职权,一切都很模糊。因为在西域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大汉一直都是空白。
因为大汉的法律体系对于都护府定位、职权都缺乏详细的规定,也未能在外邦的关系中予以申明,所以当都护府之人,或是大汉的使节前往其他国家进行邦交的时候,往往都只能是依靠使者个人的能力来说话。
能力强的使者当然很好,但是又有谁能保证三四百年所有的使者都如同班定远一样的厉害?
律法,是保证最低的下限。
当年呼韩邪以半称臣的姿态向汉朝求和,双方规定了所谓『自长城以南天子有之,长城以北单于有之』的国界,相当于匈奴宣称放弃了昔日在汉匈战争中被夺占的河西走廊、河套地区和阴山南麓的权利,而汉朝亦酌情将外长城地区还给匈奴,撤回其戍卒,双方的疆界在法理上得以划定。
这大体上算是一件好事,可是大汉并没有让这一件好事发挥功效。鲯
大汉根本没有意识到在西域地区的统治将会延伸到如此深远的境地,毕竟最开始只不过是一招闲棋,导致西域长期处于都护府自主施行的统治,对内没有依据,对外也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也使得中央朝堂一直对于西域不放心,对于其西域统治者怀有疑心。
对外没有好的控制手段,放任自由。
对西域大都护授予重权,又害怕其养寇自重尾大不掉。
三四百年啊,就算是个石头都能焐热了,结果大汉到了现在,整个西域也一直都没有能够有效开发,所有的问题依旧是不断的重复,在私欲和恐惧之间不断沦丧。
『西域之旧事,当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天下本无途,行者众,方有其道!』
『如今西域之道,便于你我之足下……』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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