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针是tiffany的……这倒还没什么,主要是里面的西装,分属两套大牌,可能两头不讨好。”
目前,艺人签约某家大牌后,几乎从头到脚,连领带,连纽扣,都要是同一家品牌,合同规定如此嘛;而在签约之前,当然可以由着性子自己搭配了,又不犯法。
但是,显得很装大啊。你这么搭配,意思是你比设计师牛逼咯?靠谱一些的法子,是连续在重大场合穿同一个品牌的服装,“释放出善意”,以及该大牌在国内国外的时装周,要打飞的跑过去看,采访中表达对大牌的崇拜之情。
这样持续的舔半年,一年之后,如果艺人本身不拉垮,是可以混个品牌大使什么的,从此穿衣服不用自己掏钱了;再混个两三年,厂商在那一群买得起大牌的核心用户手里收集到信息,发现艺人确实存在正面作用,就会考虑给代言约
大牌,是维系人身份认同,自我区别于其他人的心理标志,如果随便拉个人上去代言,这套衣服便也作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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