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如其来的变故,着实打了个周翊措手不及。
他是真没想到,就在他刚刚给严励发布任务,严励也刚刚准备执行命令之际,省检察院会忽然来这么一下子。
这是什么意思?
是单纯冲着严励来的,还是,冲着他来的?
不管冲着谁来的,他都先得把事情搞清楚再说。而这个时候,就体现出结善缘的重要性了!
他立刻给伍道军拨去了电话。
你让我协助秘密调查我答应了,那我向你打听一些不违背原则的内幕情况,这点小忙你总不能不帮吧?
伍道军接到电话之后,很爽快地答应帮忙,然后隔了二十分钟左右,就将电话打了回来。
“周厅,我问了一下。是检察院在审查核实宋天临强奸案的过程中,发现了案件侦办人严励在获取口供时,对宋天临实施了刑讯逼供的重要线索——包括宋天临本人的描述,和其他人的证词。于是决定对严励立案侦查。从程序上来讲,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确实没有问题,根据《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的,应予立案。
而伍道军的口中,周翊立刻发现了关键字——‘其他人’。
宋天临本人的描述,并不会成为立案侦查的决定性因素,所以立案的关键就落在这个‘其他人’的证词上。
而据周翊判断,所谓的‘其他人’,有很大可能性,是当时参与讯问的刑侦人员之一。
“伍处长,多谢了。”周翊道了一声,然后挂断了电话。
在宋天临一案中,存在‘刑讯逼供’吗?
实事求是地讲,是存在的!
无论是垫着书本抡大锤,还是爱的魔力转圈圈,又或者倒拔垂杨柳,都属于肉刑或变相肉刑。
周翊可以理解,严励这样做是出自于对宋天临这种人渣无尽的恨意,而且并未造成致伤致的残严重后果,但是,作为一名刑警,违法就是违法了!
而他身为公安厅分管刑侦的副职领导,对下属违法这样的事情,则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态度。
所以在原则上,他肯定不能对严励有所偏袒和包庇。
但在实际上——现在整个公安厅谁不知道严励是我的人?你检察院拘传我的人招呼也不打一声,而且早不拘传晚不拘传,偏偏在我派严励执行任务的时候拘传,是什么意思?
实质证据没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