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调解。
即便是到了法庭上,也依旧如此,在利益面前,就算是血缘至亲也有可能反目成仇的。
这很正常。
谁不想过得更好,谁不想过得比别人要好。
路勇跟陈瑜属于那种从小不爱读书,长大后沉迷手机的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学渣青年。
恩。
文盲加法盲。
看新闻多没意思,不如看某抖唱歌跳舞搞笑。
在农村。
是有分家这一说的。
这种情况一般是出现在儿子众多的家庭中。
独生子,不可能。
按照惯例分家会在儿子们结婚后进行,老父老母把家里的财产器物田地平均分成几份。
路勇在法庭上要求的,就是这个。
分家。
财产平分。
他要求分割思如手里当初卖房的那一百万。
很理所当然。
但传统是传统,法律是法律,二者不可混淆。
在法律上可没有父母的财产必须分给子女这个规定的,现在,就连遗产都不一定了。
更别说妈老汉还在世。
毕竟只是小城镇,又属于民事诉讼家庭纠纷。
反正法官还是以劝导为主。
各退一步。
在了解情况后不免无语,对路勇陈瑜批评。
普法教育。
都成年人了怎么还能万事都靠父母,那是巨婴。
父母也会老的。
反正是传扬孝道。
但路勇跟陈瑜坚持要把卖房款平分,要钱。
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而且,他们还提出,不赡养父母,由路晴养。
这样就没意思了。
既想要回报,又不想付出,哪有这么好的事。
没得说。
那房子是贺萍儿路大川在十多年前全款购买,房本儿上写的也是两人的名字,跟路勇陈瑜半点关系都没有,他俩自然也没有决定权。
呵。
买房那会儿陈瑜还在跟她前夫秀恩爱甜蜜呐。
宣判的结果是意料之中。
驳回原告。
路勇不服,“我要上诉!我肯定要上诉的!”
凭什么!
他也是这个家的人。
陈瑜气得把包包往桌上砸,“这分明是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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