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斩杀并非“死囚”的人的时候,祝恪惶恐而不安,一整夜都没睡着。
但人这种玩意儿,最可怕的,就是习惯。
一次次的杀戮与死斗里,祝恪的心,逐渐麻木。
人命,在他眼里已不再需要任何敬畏,他能一边吃肉喝酒,一边砍下别人脑袋。
毫无负担。
时光悠悠,祝恪在黑水帮的地位越来越高,武功越来越深厚,小日子过得越来越高,心也越来越黑。
直到黑水原二当家病故,突破了先天之境的祝恪在黎沧海的推荐下,当仁不让地坐上了二当家的位置。
接管了从德教坊的事务,挣得那叫一个盆满钵满!
这些年的祝恪,吃最好的,穿最贵的,睡最美的,手掌大权,威风凛凛,令渭水百姓无不闻风丧胆。
后来,某一天,他碰见了曾经的同僚——那个装病不去行刑的刽子手。
此时此刻的同僚,已是垂暮苍老,抱着那般锈迹斑斑的杀头刀,像个痴痴呆呆的老头儿。
故人相见,再不相识。
俩人错身而过,此生便再也未见。
没过多久,祝恪便听闻他的死讯,心头更加庆幸!
——庆幸那天清早自个儿没有跟着他们装病,而是提刀砍下了余铁生的脑袋。
否则,他怕到死,也要在那逼仄阴暗的寝房里住上一辈子!
哪儿有如今这般荣华富贵?
这种庆幸,一直持续到今儿夜里。
在那个杀人如麻的摘头恶鬼将骨剑高高举起,狠狠落下的时候。
祝恪突然开始怀疑起来。
自个儿当初的选择,当真是对的么?
做这黑水帮的二当家,享尽荣华富贵,当真是对的么?
那曾经的同僚,纵然贫苦数十载,但听闻儿孙美满,死时亲眷悲哭,安度一生。
但自个儿成了那黑水二当家以后,不敢娶妻,不敢生子,如今要死了,别说入殓安葬哭丧,更是连全尸都没留下。
祝恪的双眼里,倒映着那苍白的骨剑,唰一声落下。
他张开干涩的嘴唇,喃喃自语。
“如果那天,我也病了……”
话音未落。
咔嚓一声。
苍白骨剑斩下祝恪头颅,一路滚落,最后瞪圆了眼,停在血泊里。
无头尸首喷薄出漫漫鲜红,仿若贺礼。
生命的最后,祝恪听闻了那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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