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似乎永远都可以保持一种完美的状态,发挥出最强个的能力,这一点从他写的就不难看出,而且精力旺盛的不似人类,哪怕彻夜不眠的写作也毫无疲色。
如果正面作战,自己未必能占到便宜。
自己唯一的底牌就是信仰神力,但这神力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尚未可知。
肖恩沉思了片刻,便决定还是偷袭吧。
约翰·史密斯应该和自己一样都是肉体凡胎,趁他不注意,直接一枪秒掉他就是了。
想到这里,肖恩立刻开始准备起来。
他把栓动步枪拿了出来,擦拭干净, 清理了枪膛,准备好了子弹,随时可以开火。
左轮手枪也装填好了,插在腰间的皮带上。
他又调试了大量的魔法水,甚至还准备了一瓶十倍浓度的魔法水,这玩意对于普通人来说可以称得上剧毒了。
但他自诩有神力加持,必要的时候可以拼一把。
一切都安排妥当,肖恩在城堡的楼顶上坐了下来,如果子弹解决不掉就用魔法,如果魔法解决不掉就用剑砍、用斧剁,如果物理手段无效那就用神术来超度他。
总有一款适合他的。
他这样想着,抱着栓动步枪,站城堡的塔楼上,像一个狙击手那样扫描着周围的山谷。
他的异常的有耐心,头顶正午的阳光也带给了他莫名的力量,整个人的状态都前所未有的好。
一个小时过去了,两个小时过去了。
毫无预兆的,他看到一个传送门在城堡外面的空地上突然浮现,他不太喜欢直接传送到城堡里,因为害怕在狭窄的区域进行传送出现意外,他总是会先传送到城堡外面的空地上,然后走回城堡。
看起来约翰·史密斯也复制了他这种习惯。
看到约翰·史密斯的身影从传送门里面走了出来,肖恩立刻架起了枪。
对方似乎完全没有注意到他,闲庭信步的走着。
肖恩深吸了一口气,将目标的脑袋缓缓放进准星里,脸颊贴在冰冷的枪身上,这支栓动步枪是剑堡兵工厂最新的工业结晶,有效射程超过五百米,在这个时代是不折不扣的尖端武器,也多亏了这支步枪,否则他就算枪法再好也不敢在这么远开火。
四百米,三百米,两百米——可以了!
肖恩猛地扣动了扳机。
砰!枪声响起,约翰·史密斯却纹丝不动,仍然朝着城堡走来,他已经走进了城堡的围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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