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达成,大家都高兴。
原本张楠还想留个联系方法给这摊主,以后有好物件可以联系。
不过对方接下来的一番话,让张楠暂时打消了这个想法。
青铜镜交易这会还算是在打擦边球,不像20年后一个不留神就上-纲-上线。就算挖墓的给抓了,这事捅出去,豫省警察顺着线索找到张楠,张楠也不会鸟人家,大不了拿面同一时代的烂铜镜交给对方交差。
这会地方-势力还是非常强悍的,外地警察要抓人,除非是杀人-放火一类的大案,不然本地警察不仅不配合不说,甚至还会通风报信。
特别是传统上就出强盗山贼的剡县,地方观念极强,外地警察来要人,当地公安都先会去了解一下那人的社会关系如何。
如果像张楠这类有工作单位、姐姐姐夫在社会上也算有点人际关系的人物,买了个把青铜镜什么的小事,能帮着你把东西要回来就算是给面子了。
这会很多刑事方面的小案件,只要当事人是国家单位的人,公安局根本就是走个过场,都交给所在单位处理。
最终是批评教育还是罚钱、开除,那是你单位的事;如果是打架斗殴、小偷小摸一类,更是移交单位保卫科了事。
要是有财务损失、人员受伤需要费用,一般也是单位出钱——这会的国家单位护犊子的架势,几十年后的领导们看了都该脸红!
当然,如果是杀人,那几乎都是枪毙,比几十年后就严多了。
而且在80年代,一个部队里回来的货车驾驶员,加上个上千人国营工厂的党委委员,这社会上认识的人、官场上的关系是30年后的人很难体会的。
你就是个县长、副县长,很多时候都要驾驶员帮忙,捎点什么、帮着带个人回来的。
用县-委县-政府的小车去接人?
你想都别想,县-委-书-记、县-长出公差都三天两头没车用,至于副职们有点公事私事要用车,那更是到处从有车的单位里想办法借车。
人家要是不高兴就不鸟你,谁叫别人都是铁饭碗呢?!碰到个强势的局长就更加!
走在街上,都认识半条街的人。
再说又不是自己去盗墓,买点东西自个拿着玩就不算个事。
就算本省省厅出面,最多原物奉还,不然本地的公安局长能和你急——这么点小事要是把人给带走了,他还怎么在本地混?!
说出去腰都直不起来!(80年代的公安局长和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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