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梁建立之初,除了改元、封赏功勋、改地名(犯圣讳)的常规操作之外,也进行了诸多改革,革除前朝弊端,让天下人民沐浴新王朝的恩泽:
1,为前朝被贬逐官员昭雪平反。
凡是在唐朝享受两广、海南岛、越南公费游的,全部官复原职,即刻回京报到,沿途郡县要给予适当的路费,助其回京;凡是已经不幸离世的,准许归葬故乡。
2,放出前朝宫女。
准许她们返回故乡,找老实人嫁了;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皇帝带头戒除骄奢淫逸、奢靡享乐之风。
3,改革吏制,唯才是举。
实际也是一朝天子一朝臣的操作,发掘一批忠于后梁的新生代,填补前朝权力空缺,造就一批新贵,使之心向后梁。
4,缩减三公消费。
特别是对公务员的差旅费、接待费进行了重拳整治。按照路途的远近和实际通行状况划分了不同的等级,并且规定了往返时间。
其实唐朝对于官员的差旅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一品大员可以享受驿站的八匹驿马,而七品则只能享用两匹;再比如官员在沿途驿舍停留的,不能超过三天,且官府只报销官员一人的食宿费用,其家人等随行人员需自费,否则冒用者将以盗窃罪论处。
据《唐六典》记载,凡所谓因公出差的,必须持有相关政府部门印发的“符券”,才能享受公费差旅的种种便利。且有单程与往返程之分,驿舍及关口必须严格查验,核对持有者的相关信息。丢失符券,是要获罪的,而如果胆敢伪造,则一律处以死刑。
所以说唐朝对“公车私用”等薅羊毛现象是高压零容忍的。然而到了唐末,乱象丛生,制度法规变成了一纸空文,因公出差的竟然“逾年涉岁,未闻归阙”。
朱温登基后,规定今后去往两浙、两广、福建、安南等地的,限期一个月;两湖地区的限期二十日;河北、山东的,限期十日;其余近途不得超过三、五日。要求“日行两驿”,原则上每天必须走60里路程。如果遇到疾病、或自然灾害导致耽误行期的,必须由当地政府出具公文奏报朝廷。
5,整顿社会风气。
导火索是棣州蒲台县的一个普通民女,因父母去世而不胜哀伤,于是“自截两指以祭父母”,用自残的行为表达自己的孝。
在当时,这是非常流行的“壮举”,每当父母去世,孝子孝女们便会“截指割股”,而在此之前,这种行为被官府和民间大力称颂,所在州县都要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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